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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50元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650元,增幅为19.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4.4元调整为每小时17.4元,增幅为20.8%。
兰炼十字人行天桥工程进展顺利
九原区推进廉政教育全覆盖
机扫车装上“铁扫把”
宠物犬伤人事件频发生 不文明养犬现象何时终结?
市公安局祭奠公安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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