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格列卫等特殊药品报销比例提高到85%

让参保患者吃得起“高价药”
邢台市格列卫等特殊药品报销比例提高到85%
本网讯 近日在市人社局医保大厅,工作人员收到一面写有“人民公仆、情系百姓”的锦旗。据了解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甲磺酸伊马替尼等特殊药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使格列卫等救命的特效药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报销比例达到85%,减轻了患者负担。
6月12日,邢台市人社局收到一封求救信,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和尼洛替尼是部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患者必吃的救命药,虽然这两种药早就被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中华慈善总会也会免费为患者提供9个月的用药,但由于药品价格昂贵,患者自付压力依然较大,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
收到信后,市人社局经研究后于7月4日正式出台了《通知》,明确提出自8月1日起,提高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的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和尼洛替尼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提高了1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之高位列全省前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报销比例为70%。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服用的尼洛替尼(200mg*120粒/盒)为例,每名患者每月需要服用1盒,每盒单价33999元,患者每年需购买3个月用量,需要101997元。按照原来报销比例70%来计算,患者需要自付30599.1元,报销比例提高后患者需要自付15299.55元,减少了15299.55,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为防范医保基金风险,《通知》要求,具有开具甲磺酸伊马替尼进口药品、尼罗替尼药品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需是经过中华慈善总会备案的责任医师。具有开具甲磺酸伊马替尼(国产)药品的责任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报销时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中华慈善总会认可的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和购药所在医院处方等材料办理即可。
同时,为缓解参保职工资金垫付压力,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一单制”结算。开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结算业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李振胜 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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