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20日
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方案
2018年2月11日,《国务院关于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北海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8〕29号)同意北海出口加工区核减规划面积并整合优化为北海综合保税区。为顺利推进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北海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署加函字〔2018〕27号)精神,对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在北海出口加工区原有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和监管设施的基础上进行自查,对未达标的设施进行修复和完善,以达到综合保税区验收标准,确保北海综合保税区在2018年底前通过国家封关验收。
二、验收内容和步骤
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8年6月—9月)
1.向上级部门申请北海综合保税区建设资金补助。
2.完善金属围网、卡口、验货场地、监管仓库、巡逻通道等基础设施,完成a、b区卡口两进两出通道升级改造工作。
3.对封关区域内视频监控、智能卡口、海关辅助系统(软件)及地磅、信息化综合布线及机房等监管设施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
4.做好《广西北海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情况》现场汇报材料准备(含ppt演示)。
5.对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和《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要求》标准,对北海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内容和项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制作完备的资料台账。
(二)预验收阶段(2018年10月上旬)
1.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向北海海关函请预验收。
2.北海海关组织相关部门对北海综合保税区进行现场预验收。
3.北海出口加工区对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三)正式验收阶段(2018年10月中旬)
1.市北部湾办将有关工作向自治区北部湾办汇报,请求自治区层面启动开展相关工作。
2.市政府报请自治区政府致函海关总署申请对北海综合保税区进行正式验收。
3.南宁海关牵头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对北海综合保税区进行正式验收。
4.验收合格,联合验收组与自治区共同签署《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纪要》。
5.海关总署批复验收结果,并颁发《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证书》。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锦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 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李克纯 副市长
陈 勋 副市长
成 员:郑定雄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文玉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苏远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志勇 市编办主任
蒋同根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光劭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海文 市财政局局长
黄飞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敬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晓梅 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窦兴明 市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
蒋道明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
黄 桦 北海海关关长
蔡少翔 北海供电局局长
陈健毅 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总经理
蔡招伟 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处理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议,联系和协调自治区、北海市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做好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北海海关和市北部湾办一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下设项目工程建设组、综合材料组、综合协调组、会务和后勤保障组、经费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项目工程建设组。
(1)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工程。
①制定《北海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监管设施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北海海关、市北部湾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②修复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监管设施、卡口通道、围网周边植物清理、监管仓标识牌等设施。(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北海海关。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③对园区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进行自查并进一步完善,保证验收时供水、供电、通信正常。(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北海海关。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2)升级完善监管设备设施及软件系统。
按验收标准升级完善园区内现场监管设备和系统、智能卡口设备和系统、监控设备和系统。(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北海海关。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3)做好现场验收演示。
做好进关演示、围网无盲区演示和红外报警系统演示等现场验收演示。(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北海海关。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2.综合材料组。
(1)起草验收工作相关文字材料。(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北部湾办。)
(2)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验收台账,并制作《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资料》。(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北海海关。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3)制作北海出口加工区情况介绍ppt、北海出口加工区宣传视频。(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4)做好新闻报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3.综合协调组。
(1)对接自治区联合验收组对应部门明确验收具体流程和要求,拟定验收项目表和线路图等。(牵头单位:市北部湾办,配合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海关。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2)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参加验收领导名单。(牵头单位:市北部湾办,配合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北海海关。完成时限:验收会议召开前)
(3)召集相关单位召开验收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北部湾办,配合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4.会务和后勤保障组。
(1)制定验收接待方案。(牵头单位:市接待办,配合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2)做好验收会务工作。(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3)做好园区环境卫生整治。(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4)制定验收应急预案和验收安全保卫工作。(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5.经费保障组。
做好验收工作资金预算、经费申请工作,保障资金落实并做好使用监督。(牵头单位: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检查反馈
强化督查检查,以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的工作要求推进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各项工作,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北海综合保税区迎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督查室)
(二)责任追究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北海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协调,协同推进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对落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阻碍验收工作进度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责任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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