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化”被“酒文化”撞了腰


  2月12日讯(通讯员 罗田 覃玉奇)2月12日,武陵源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醉驾案,对被告人寇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仟元。
2017年12月28日,寇某酒后驾驶一辆货车在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田富村路段时,撞断路边袁某某屋前一根木桩及沼气池管道后,又连续与停在路边的吴某某、毛某某的小车发生刮擦碰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寇某的血液乙醇浓度为113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寇某需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寇某主动赔偿了袁某某、吴某某、毛某某车辆等经济损失共计1355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寇某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统计,2017年度,武陵源法院共审理了13件涉及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其中涉嫌危险驾驶7件、交通肇事4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件,均作出有罪判决。占2017年度刑事案件总数的32.5%,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130%,增长幅度触目惊心。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我区各类车辆拥有量激增,“酒文化”的盛行,以及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侥幸心理等方面所致,甚至有一部分人仍然认为“酒驾”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非犯罪。
法官寄语:酒,飘香华夏五千年,在历史长河中,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独领风骚。酒催诗兴,酒洒才情。一部中国文学史,几乎页页都散发出酒香。李白、杜甫 ,中国文人的杰出代表,终生嗜酒;画圣吴道子,醉后为画,挥毫立就。我们现代人应该多向古人学习,喝完酒之后挥舞挥舞笔墨,而不是心存侥幸去挥舞方向盘。
随着汽车、摩托车进入寻常百姓家,醉酒驾驶成为了交通文化和酒文化的一种冲突。“酒文化”底蕴深厚的中国,有必要为“汽车时代”的来临做好准备,适应时代,遵循法律,在与交通文化的冲突之间寻找平衡点。当两者产生冲突的时候,服从交通安全问题优先的原则,以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为重,不要让“酒文化”撞了“交通文化”的腰!
时值岁末年尾,新春佳节,一年一度的春运也随之到来。在这样一个举国欢庆万家团聚的日子,法官请司机朋友们一定谨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保障自己和家人、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猛于虎,切勿因自己的一时贪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出行上的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梅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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