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孤儿生活养育标准
集中生活孤儿的养育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
分散生活孤儿的养育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
(记者 王禹)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开始调整孤儿生活养育标准,并从明年起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成年人(未满18岁),以及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均为此次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范围内。调整后,集中供养孤儿的养育标准由1300元/月调整为1600元/月,分散生活孤儿的养育标准由80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
从明年起,我市还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幅度与每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增幅一致。其中,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提高幅度要高于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的提高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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