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八批)

  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八批)
(2018年6月14日)
一、南阳市南召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46(*)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向东机械厂治污系统5月7日开始维修,但是该厂仍然生产,有毒污水在夜间直排到鸭河口水库上游的河道里,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向东机械厂,全称为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召县云阳镇。该公司治污系统(即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了含铬废水化学处理工艺、磷化废水化学处理工艺、含铬废水与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处理工艺,经过数道中和池、沉淀池、过滤池、离子交换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3月6日,该公司发现污水处理站处理池内壁防腐层有脱落现象,主动要求停产整改。经南召县环保局批准后,5月4日实施停产维修,预计6月16日完成全部维修任务。6月11日,南召县环保局协同云阳镇政府,对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水处理系统正在维修中,没有生产迹象,排水口处未发现有污水排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维修期间不出现任何污染物排放现象。
问责情况:无。
二、南阳市卧龙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79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蔡庄村与杜庄村交界处,
杜庄小学旁边的小河被上游牛岗村和蔡桥村养殖场排下来的粪便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该问题涉及卧龙区青华镇牛岗村蔡桥自然村,2008年,在国家鼓励养殖业发展的背景下,该自然村自然沟两侧区域养殖户陆续发展,目前存在14家养殖户,均属于规模以下养殖户。近两年,以上养殖户在卧龙区畜牧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养殖业污染治理,建立了三级沉淀池、晾晒场等污染防治设施,采用土地消纳方式处理畜牧粪便。现场检查时,发现有1家养殖户存在养殖粪污外排问题,另外13家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与养殖规模不配套,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现象,有污染物外溢痕迹。
处理及整改情况:卧龙区畜牧局组织对该区域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15日内按标准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达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卧龙区环保局对1家有外排问题的养殖户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排污。青华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清除外排污染物工作,在10日内将污染物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三、南阳市宛城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09
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各营村南边,养鸡场、养猪场污水粪便乱排入村里的水沟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宛城区茶庵乡各营村应为宛城区茶庵乡葛营村,该村南只有一家申某某养鸡场,占地1.5亩,建有鸡舍2排(使用一排,停用一排)、蓄污池一座、三级沉淀池一座、干湿分离机一台,该养鸡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养殖废水未达标处理直接排入场边自然沟渠;该村只有一家张某某养猪场,占地0.9亩,建有猪舍2排、蓄污池一座、三级沉淀池一座,属规模以下养殖场,2018年4月起已经不再生产。
举报“养鸡场污水粪便乱排入村里水沟”问题属实。2018年3月6日,在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后,宛城区环保局、畜牧局执法人员到申某某养鸡场现场执法,发现该养鸡场确实存在养殖废水直排行为。宛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当场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018年3月22日,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对申某某行政拘留7日,随后申某某养鸡场逐步缩减养殖量。2018年5月23日,宛城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分指挥部又对申某某养鸡场下达《宛城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知书》,要求该养鸡场禁止排放废水,限期清理沟渠内养殖废弃物。
举报“养猪场污水粪便乱排入村里水沟”问题不属实。2018年3月6日,在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后,宛城区畜牧局、环保局执法人员到张某某养猪场现场执法,发现该养猪场确实存在养殖废水直排行为,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018年4月10日,南阳市公安局汉冢分局对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随后张某某养猪场逐步缩减养殖量,于2018年4月起不再从事养殖业。2018年4月20日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已清空存栏生猪,不再从事养殖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1日,经宛城区环保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现场调查督促,申某某养鸡场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将沟渠内养殖废弃物回抽用于土地消纳,将私自开挖的自然沟拉土回填,并新建3个防渗漏周转池,暂存养殖粪污。
问责情况:无。
四、南阳市西峡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17(*)
反映情况: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汉冶钢厂大气、噪声污染严重。该厂二期项目无任何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汉冶钢厂,全称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烧结-炼铁-转炉-精炼-连铸-热送-轧钢。
举报“大气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西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企业自建厂以来进行了三次除尘提标改造,炼钢工段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任务已于6月1日完成,废气排放口安装了8套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上级环保部门联网,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从监测数据看,企业2018年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举报“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属实。西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经现场检查发现,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之前,该企业炼钢所在的古庄河村竹园组一侧已出现噪声超标现象,主要噪声源为炼钢工段二次除尘器风机产生的噪音。
举报“该厂二期项目无任何手续”问题不属实。西峡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经现场检查发现,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已于2016年12月,通过市环保局清理整改违规违法建设项目审核并备案许可,并于2017年12月取得了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
处理及整改情况: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后,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安装消音棉、加高隔音墙等一系列措施,现已基本整治完成。6月11日,经河南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其噪声排放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西峡县将继续加大督察力度,加密督察频次,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监督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五、南阳市镇平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28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平安大道万盛市场有一个家具厂,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的家具厂实际为板材加工项目,位于镇平县万盛市场一层门店(楼上是居民)。该加工厂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投入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6月10日,镇平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涅阳街道办事处对该加工厂依法查处,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加工设备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但设施收尘不到位,地面发现有大量粉尘,且作业时噪声比较大,未对生产噪声进行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依法依规对该加工厂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厂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责令其限期搬迁,重新选址建设,按规定完善审批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情况:对镇平县涅阳街道南关村分管环保工作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
六、南阳市南召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小店乡大曹庄村光伏电站投产运行三年多,我多次向小店乡政府、南召县政府申请环保、林业等信息公开,两级政府多次以种种理由不予答复我!我怀疑此电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或者是未批先建或先建后批等违规工程!小店光伏电厂占用农用林地近3平方公里用作商业并网发电开发,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使周围群众近万人受到“光”伤害等,该工程自上马到现在一直没有环保部门监测、测评等!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南召县小店乡大曹庄村光伏电站,全称为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小店20mwp2#光伏电站工程项目。
举报“多次向小店乡政府、南召县政府申请环保、林业等信息公开,两级政府多次以种种理由不予答复我”问题属实。此项目虽然进行了公示,但很多群众不太了解,政府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群众误解。
举报“我怀疑此电厂环保没有任何手续!或者是未批先建或先建后批等违规工程”问题不属实。该项目建设前已在南召县发改委办理备案,涉及林业、国土、水利和环保等方面的前期手续完善,该项目环评手续于2015年由南召县环保局审批(召环审〔2015〕18号),后于2017年经南召县环保局验收(召环验〔2017〕53号)。
举报“小店光伏电厂占用农用林地近3平方公里用作商业并网发电开发,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使周围群众近万人受到“光”伤害等,该工程自上马到现在一直没有环保部门监测、测评”问题不属实。根据南召县国土局审批(召国土资〔2016〕96号),该项目拟占地总规模0.3公顷,选址用地范围内国土地类全部为未利用地,同时符合县林业局关于光伏发电有关用地政策(南召林字〔2016〕77号),不存在占用林地现象,且有利于节省能源、保护环境、绿化荒地。项目自运行以来,各项程序规范。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人民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群众的宣传工作,立即公示南召县中机国能电力有限公司小店20mwp2#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环保、林业等信息,大力宣传,告知群众该项目建设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并对误解群众公开道歉,让群众对光伏行业有正确的认识。
问责情况:无。
七、南阳市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5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举报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蛋白饲料厂违法排污的问题,在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蛋白饲料厂中,长期采用四台燃煤热风炉对空气进行加热进行饲料烘干,且尾气未进行任何处理,烟尘直接排入大气。(此四台燃煤热风炉并在非乙醇公司热电锅炉车间,而是藏匿在蛋白饲料厂内部,仪用于饲料烘干的燃煤热风炉)。2015年后,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增加一套沼气热风炉进行饲料烘干,并对环保部门宣称全部采用沼气烘干饲料,但实际上出于生产成本的因素,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主要采用燃煤热风炉进行生产。为逃避环保检查,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采取燃煤热风炉由明处转入暗处,加装卷闸门(夜晚打开进煤,白天关门防止被检查发现)、要求职工对外保密,采用夜晚进煤白天使用、白天加大沼气用量减少烟尘排放等方法,并于2017年1月18日下发应对环保检查的《蛋白饲料厂原煤卸车安全管理规定》(此规定在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内网蛋白饲料厂《规章制度》中查到),以逃避环保责任,生产至今(近期以来更是全部采用燃煤烘干饲料)。2015年以来,国家环保督查组、省检查组到市级的环保局多次检查,每次乙醇公司采取停燃煤热风炉、清理现场用煤痕迹等措施逃避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部分属实。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蛋白饲料分厂位于南阳市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天冠生态工业园区内。沼气是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乙醇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糟液经固液分离后由分离的清液发酵产生的。因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底乙醇产量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该分厂也长期低负荷(约30%)运行,且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5月22日停产。
热风炉使用燃煤作为辅助热源符合环评要求。经现场调查,该分厂有5台热风炉,2015年《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效节能生产综合利用整体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分析说明》中对热风炉热源的要求是“混合烘干采用沼气燃烧作为主要热源”,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宛环审〔2015〕253号)。运行过程中由于沼气产量受来水浓度、水量、温度等因素的影响,沼气产量不稳定,部分时段不能满足热风炉使用,为保证正常生产和热风炉的安全运行,在沼气不能满足情况下,使用少量煤作为热风炉热源辅助。
沼气作为乙醇生产废物利用能源,自产自用,使用方便成本低廉,使用燃煤需要外购,增加了热源成本。经核算吨饲料沼气成本约为100元,吨饲料用煤成本219元,因此该分厂要求生产过程中要以沼气作为主要热源。
热风炉尾气处理情况。烘干热源由5台热风炉(其中4台既能烧煤也能烧沼气,1台只能烧沼气)提供,热风炉产生的热风经换热器换热后(间接换热)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被加热的空气对湿饲料进行逆流烘干,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水洗除尘后排放。热风炉废气并非为举报所述的直接排入大气。
举报反应的“下发《蛋白饲料厂原煤卸车安全管理规定》以应对检查”问题。经过现场联合调查,该企业下发此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保证卸车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近期用煤情况的调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保督查组的交办件后,6月10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场调查时由于乙醇产量较小,该单位只有1台热风炉在使用,燃烧的是沼气,但在现场发现有用煤痕迹。该分厂本次开机时间为2018年6月3号8时,由于本次停产时间长沼气未产生且无库存,热风炉启动时用煤作燃料,6月8号10时开始使用沼气作为燃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该公司采取工艺改造措施,热风炉全部使用沼气作为热源,拆除热风炉上煤系统,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55(*)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河南天冠燃料乙醇公司蛋白饲料厂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及整改情况、问责情况与同批次第七件(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54(*))公示内容一致。
九、南阳市淅川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0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1.渠首大桥为南水北调的首座大桥,原设计为四十吨,可现在每天有一千多辆载重为80吨~100吨大型货车通过,远远超出了大桥的承受能力,且大桥无人管理,如果发生大桥断裂事故将直接影响到北京的用水。2.九重镇街上有四家店(第二超市、王伟手机店、海尔空调店和武汉服装店面)为了个人利益,把盲道、人行横道、下水管道都用水泥给封死了,造成雨天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通行且影响市容。3.九重镇刘沟村有一家私营企业主要生产矾,对当地环境污染严重。4.九重镇北边距离政府大约100米有一家电石厂,每天夜里偷偷生产,产生大量粉尘,影响居民健康,环境污染非常严重。解决为盼,非常感谢。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问题1不属实。渠首大桥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2015年1月投入使用。2017年南阳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南阳市境内跨渠桥梁通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宛治超〔2017〕5号)。淅川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渠首大桥安装高清摄像监控,同时安排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南水北调干渠附近开展流动治超专项行动,有效遏止了超载车辆渠首大桥通行问题,渠首大桥一直处于有效监管状态。
举报问题2部分属实。经九重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勘验,举报的四家商店为了行车、装卸货方便,将门前原下水道盖板拆除,用混凝土替换浇筑封死,但是下水道是畅通的。为了方便清理下水道淤积物,2018年6月11日,九重镇政府组织施工人员对四家商店门前300米街道两侧的下水道进行开挖清理杂物,恢复原有下水道活动盖板。
举报问题3不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私营企业为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日处理600吨钒矿石制取偏钒酸铵项目于2007年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审〔2007〕15号),2008年通过验收(豫环验〔2008〕113号)。经调查,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排放标准均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废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置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举报问题4不属实。举报中提到的电石厂,全称为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1月11日通过南阳市环保局废气限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宛环审2008〔575〕号)。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问题1,淅川县人民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设置非现场监管称重设备和交警抓拍系统工作进度,设立限高限宽设施,增设警示标志,进一步加强流动联合治超工作,加大渠首大桥附近联合治超流动执法频次,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货车从渠首大桥通行问题。
关于问题2,淅川县人民政府责成九重镇人民政府加强街道管理,指定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给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关于问题3、4,淅川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责任公司、淅川县九富冶炼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随机抽查频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不定时开展夜查,不给企业偷排空间,发现违法排污,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十、南阳市方城县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9001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自2006年以来南阳市方城县拐河镇、四里店镇无证无照、滥开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高峰期采砂场300多个,采砂船100多只,每天上千辆运砂车,十数条公路被压坏,数个桥梁被压毁。举报人诉方城县党委、政府在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不力,造成国有矿产资源资产严重流失,生态遭受严重破坏,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方城县国土、林业、环保、水利、交通等职能部门涉嫌玩忽职守、不作为。地方乡镇党委、政府失职、渎职、不作为。2011年以来,方城县政府、四里店镇政府纵容不法分子在境内投产100多家非法开采铁砂和岩砂资源的砂场,在四里店、达店、神林尤为严重。拐河镇北部澧河流域非法开采砂岩资源及淘选矿厂十余家,将大量含矿渣污水直排河道,水体污染严重,影响行洪泄洪。强烈恳求查清事实、立案查处,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方城县拐河镇、四里店镇均属于浅山区,两镇相邻,矿产资源丰富。2006年以来,受市场需求影响,拐河镇、四里店镇非法开采、加工沙石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方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多次组织国土、林业、水利、环保、公检法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采砂采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取缔。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方城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县领导、部门负责人召开了问题交办调查处置研究会议和全县乱采砂专项整治会,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置工作进行了安排。
举报“2006年以来乱采砂、乱采矿”问题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2006年以来,拐河镇、四里店镇非法开采、加工砂石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类问题,县委、县政府分别于2008年、2010年、2014年、2016年、2018年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目前,拐河镇、四里店镇除持证建筑用砂企业停产整顿外,各类非法砂石加工点已基本取缔到位,被破坏的矿点正在有序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举报“屡有重大安全事故”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2016年6月3日,位于四里店镇油坊庄村的方城县中泰石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经认定,此次事故为意外事件(方政文〔2016〕42号);2018年6月4日凌晨4点,位于四里店镇油坊庄村的方城县成丰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意外事故,该公司名下无任何矿山,目前该事故原因正在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两次事故均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经方城县安监局核查,2006年至今,四里店镇、拐河镇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也未接到其他事故报告。
举报“道路、桥梁被压坏”问题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执法组核查,方城县地处南阳市北门户,是入宛必经之地、交通要道,过境车辆较多,但经交通部门统计,超限超载车辆不足10%。2006年以来,桥梁损坏只有一次,且不在四里店镇、拐河镇境内;干线公路s239四里店段已完成大修、干线公路s330拐河段已开工;县乡公路损坏的有聚合庄拐河线、焦庄建庄线、清河维么寺线,按照方城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上述路段正在重建,部分已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人民政府就此问题成立专班,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整治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在自然资源丰富的重点区域深入、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联合执法执纪专项整治行动,对反馈和查出的问题要坚持高标准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方城县纪委监委已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拐河镇党委书记、四里店镇党委书记、县国土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进行了警示谈话,对拐河镇、四里店镇、县国土局分管副职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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