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为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伤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推动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即日起,本报开设“工伤保险知识问答”专栏,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及难点问题进行分期解答,敬请关注。
问:什么是工伤?
答: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问: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问:哪些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参加工伤保险,按照不同的行业费率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或参保未缴费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如果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
答:首先,市内24小时内(市外3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科报案。
其次,在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时报案或未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间的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再次,核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只要是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治疗结束后,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科办理核销手续。只要是符合“三大目录”(药品、诊疗项目、服务标准)规定的、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若您在工伤保险方面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十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科:8629011)(记者 李功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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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问答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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