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为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严密组织、科学部署,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紧张有序推进,确保这20项措施按时在我市落地。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时间表显示,7月底前,资料减免、一证即办、自助快办等8项便民服务类措施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等36个大城市率先落实,9月1日起,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7月底前,资料减免、一证即办、自助快办等8项便民服务类措施在我省郑州、安阳率先实现,包括我市在内的其他省辖市9月1日前完成,全省全面推行。
交管业务便民措施具体时间:
一、申请材料四个减免
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的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实现“四个减免”。
一是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者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车驾管业务窗口要全部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高拍仪或扫描仪,暂时没有配备的,由车管所免费复印。
二是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车驾管业务窗口要启用综合应用平台的表格打印功能,落实群众“只签字、不填表”。
三是免拓印,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各地要配齐拓号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免费拓印。
四是免提交,各地要积极协商、会同税务、保险等相关部门,推进部门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逐步取消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纸质证明凭证。
这项服务措施中,除“免提交”积极协商相关部门联网,按要求逐步推进外,其他于8月10日前在我市落实到位。
二、简单业务一证即办
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我市于8月10日前落实到位。
三、普通业务一窗通办
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变群众跑腿为数据传输,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积极协商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车辆登记通道式,推行受理、审核、查验、照相等通道式、流水化作业,群众只要按照标志和地面标线所指行进,只排一次队即可完成验车。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服务导办标准化,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提供清晰指引,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我市于8月31日前开展试点,10月31日前完成。
四、个性服务自助快办
车辆管理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配置自助服务设备,大力推行“机器换人”,减少排队等候。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银行等地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随时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地设置自助缴税机、自助照相机等设备,提供一站式自助服务,减少群众多个部门多次往返。
我市于8月31日前落实到位。自助缴税机推广使用力争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五、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
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等提供网上服务,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申领免检标志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申请网上受理、信息后台审核、牌证邮寄送达。鼓励各地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开发应用便民应用app,进一步拓展网上服务项目,探索网上预审核、网上购车登记等服务新模式。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各地业务网上办理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简化互联网面签手续,在公安部试点基础上,积极预做准备,推进互联网平台与可信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实现多渠道身份认证;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加大宣传提示力度,提升网上服务体验感和便捷度。
我市于8月10日前落实到位。
六、推进网上政务互联互通
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助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整体水平。加强政务平台互联互通,在公安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共享服务,打通交管服务平台与其他政务平台功能整合共享,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网上信息交换共享、精准核查。
我市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启动。
七、推行安全教育网上学习
在公安部试点基础上,推行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审验教育和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认证、网上学习。通过人脸识别、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对违法驾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违法驾驶人本人参加。根据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逐步推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分类管理,提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交通事故警示等差异化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
我市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启动。
八、推进交通事故网上处理
轻微事故网上定损理赔,建立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下,发挥保险等社会力量,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我市于9月1日启动。
九、健全社会服务网络
推广交管服务站,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由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保险等单位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提供购买车辆、登记选号、购置保险、缴纳税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按照城乡全覆盖、群众就近办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交管服务网点建设方案。在城区,重点推进交管服务站建设,向业务量大的汽车销售市场、社区以及城郊延伸服务;在县乡,重点推进乡镇政务窗口代办,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我市于8月10日前全面推动落实。
十、推行邮政代办服务
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会同邮政部门拟定邮政代办服务网点布建规划,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申领免检标志、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等业务,创新警邮合作服务模式,所有市、县、区和乡镇都要开通警邮交管服务站,织密覆盖城乡的交管服务网,为群众提供就近、便捷、高效服务。
我市于8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十一、延伸农村交管服务
积极构建农村交管服务新格局,鼓励、支持向县级下放车驾管业务,力争所有县级车管所都能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和开展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优秀县级车管所和有条件的县(市)车管所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批准后可以办理进口车登记。各地要主动会同质监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简化程序、即时联网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力争每个县区布建两个以上机动车检验机构,并代办车驾管业务,方便县乡群众就近上牌、领证、检车,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检验机构建设,积极主动作为,不得推诿拖延。向农村延伸交管服务,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代办摩托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要通过流动服务车下乡、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代办等方式开展上门服务,打通农村服务最后一公里。
我市于9月1日起全面推动,并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检验机构、县级小型汽车全科目考场建设和新车登记业务下放工作。
十二、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推行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线上线下协同发展新模式,大力推动我省城市、农村地区轻微财损道路交通事故使用河南省快处快赔系统线上快速定责、线上快速定损理赔;同时在城市、县乡道路依托汽车综合维修企业或4s店建立河南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站,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河南省快处快赔系统协助指导、推广、培训、车辆免费拆检、远程定损理赔、车驾管相关业务办理及保险服务等,依托社会资源最终实现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保险理赔时效。
我市自9月1日起全面启动推行。
十三、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按照公安部部署,我市于9月1日启动。
十四、推进车检程序优化
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对6年内免检车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无需往返车辆管理所,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
我市于8月31日前落实到位。
十五、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
9月1日前做好档案影像化相关准备工作,在公安部试点完成后,积极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对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对办理车辆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我市按照公安部部署启动推进。
十六、便利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我市按照公安部部署9月1日启动。
十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监管制度,以车驾管、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业务为重点,建立网上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数据分析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将业务咨询、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
我市于7月31日前启动。
十八、加强智慧监管建设
创新大数据、智能化科技监管手段应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推广科技监管装备,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机动车查验等岗位民警辅警全部配备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驾驶人考试、审验应用人像识别或指纹认证等技术,配备身份证读取设备,严格考生身份认证。机动车查验应用智能查验终端,推广查验监管系统。用好大数据监管手段,建设信息化监管中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设备,对业务办理进行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定期研判分析重点异常业务,实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及时核查处理。
我市于7月31日前启动。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交管社会服务网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网上网下监督巡查,对存在管理不严格、违规违法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违规退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对依法查处的检验机构、社会考场等单位,要将有关责任人员通报相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管理不规范的失信检验机构,不予实施先发检验标志、后抽查监督的措施。
我市于7月31日前启动。
二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坚持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防范信息数据应用安全风险。建立系统安全评价体系,完善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监管,建设应用信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网络、数据、异常业务等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建立信息安全网上巡查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我市于7月31日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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