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我市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订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正式出台。
《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6章41条,将于2018年1月1日施行。《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划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包括北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等。其中,北关历史文化街区是指东至新华北路、南至和平路、西至寺西街和柴家沟、北至涡河南岸以内围合的区域。重点保护对象为:花戏楼、南京巷钱庄、北京寺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区域;白布大街、筢子巷、帽铺街、南京巷、洪济桥、打铜巷、老砖街、里仁街、大有街等街巷两侧古民居和老商铺集中的区域。
历史城区是指东至蒙城路、南至利辛路、西至涡阳路、北至和平路以内围合的区域。重点保护对象为:古地道、华祖庵、道德中宫、城里清真古寺等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区域;人民北路、半截楼、曹巷口、夏侯巷、问礼巷、辘轳弯、黉学巷口、薛家巷、柳湖街等古街巷;古城墙遗址;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老商铺、古民居、名人故居、重要历史事件旧址等。
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指主城区内除北关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区域外以文物古迹为依托,体现文物景观、环境风貌和其所在历史时期文化特色的一定范围的区域。重点保护对象为:曹氏宗族墓群、汤王陵等历史风景区;曹操、华佗、花木兰、陈抟等名人故里环境风貌;薛阁塔、江宁会馆、八角台等文物景观风貌;涡河景观带等河湖水系的人文景观。
此外,《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方式、法律责任等内容。
近年来,我市加快立法步伐,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是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标志着我市实体立法迈出了重要一步,对推动地方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记者 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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