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骗局!荆门一男子成立公司,以支付高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00万元。近日,该男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4年10月,车某(时年50岁)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某担保公司的老总叶某,与叶某及刘某(做生意)商量共同开办一家股权投资类公司,由车某负责经营。同年11月26日,车某同叶某、刘某成立了银邦公司,车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银邦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认缴),三人均未实际出资。
公司开办后,车某准备投资东宝区一香菇种植项目及钟祥市一红豆杉种植项目,但并未达成投资协议。后来,车某又准备开发沙洋县十里铺彭场林场松针茶项目及沙洋十里铺车坪村再生水稻项目。
在上述项目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车某带领员工在漳河宏图片区、沙洋县沈集片区、荆门城区以发放宣传单、派发礼品、授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已入股上述四个项目,并以每月利息1.5%吸引公众投入资金。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间,车某非法吸收黄某、余某、何某等58人次存款共计279.9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公司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支付员工工资及维持公司日常运转,现仅偿还本金60万元,支付利息5.4万余元,欠付本金219.9万元。
投资一段时间后, 投资人就再也没有收到任何利息,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后,陆续有群众向警方报警。很快,警方介入调查,2015年6月,车某被抓获。之后,东宝区检察院对车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近日,东宝法院审理认为,车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9.9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车某将部分集资款案发前后予以归还,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车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车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件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常见手段为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高回报往往伴随高风险,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勿贪高息诱饵,避免上当受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0万元起为立案标准,其最重刑罚可处10年有期徒刑。
澴川文化大讲堂开启新年第一讲
治理“散乱污”企业 江阴实施“环保风暴”
和县多举措积极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李波在参加市政协第十二讨论组分组讨论时强调履职尽责献良策 求真务实谱新篇
杭州西湖桂花节即将开幕“约桂”走起
这个公司在荆门骗了300万!58人血本无归!一定要当心了
芦淞区提前完成千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摸底工作(图)
希望取消这一套餐
摘桑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召开
联想科技城A10地块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公示
应对台风“温比亚”侵袭市城区交通运输局管理养护开封重要防汛公路
小小烤饼摊日入600元
全国第一张电子社保卡在福州签发
潍坊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公告(第2018012号)
市行政执法局“五步法”推进党组织生活规范化
教师节的“惊喜”丨用粘土为老师拼出有爱的“七彩棒棒糖”
城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启动
市委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增强政治责任感 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市领导带队检查“三月三”活动筹备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