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欲转租商铺被房东阻止,要求划分转让费,有这种操作吗?律师说……

“店铺经营了一年多,连成本都没有收回来,想要转让,但是房东却不同意。”近日,市民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浔阳路旁经营一家服装店,因为生意不景气想要将门店转让,但房东却表示如果她要转租,自己就收回店面。
市民:转租商铺被房东制止,转让费“打水漂”
据刘女士介绍,去年7月份,她从一名赵姓租户手中租下了这间店铺,除了房租外,还一次性支付了3万元转让费。“经营了一年多,生意不是很好,所以想要转让出去。”刘女士称,8月底,她在店门口张贴了一张写有“门店转让”字样的广告,但还没有找到租户,房东却先找上了门。
“房东陈先生说,如果我要转租,他就不租给我了,想把店铺留给自己做生意。”刘女士称,她从前租户那里接手店铺时,房东全程参与,也知道自己支付了3万元转让费,如果此时门面被收回,这笔转让费就“打水漂”。
随后,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房东陈先生。对于此事,陈先生表示,他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商铺被一直转租下去收不回来。“现在刘女士想转租就是想要收回她的转让费,以后的租户肯定也是这种想法,一直持续下去我就收不回商铺了。”陈先生说道。
对于陈先生的说法,刘女士表示能够理解,但不完全赞同。“既然他不想商铺被转租,那从最初就不应该允许转租。”刘女士认为,陈先生允许前租户转租却不允许自己转租的做法不公平,她不能接受。
律师: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店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虽然协商了近两周,但一直未能商量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就在记者采访结束时,接到了房东陈先生打来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表示,如果双方能在转让费的划分上达成一致,他也可以考虑。
那么,法律上对于转让费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此,浔城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表示,法律上没有对转让费的相关规定,都是双方约定,有合同也有口头上的,一旦发生纠纷只能靠双方协商解决。
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可以依照交易习惯来进行,转租房屋收取转让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交易习惯的范畴。刘女士既然按照交易习惯对转让费作出了约定并已履行完毕,就意味着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此外,《合同法》还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除非原租赁合同约定了可以转租,承租人是不能擅自将租来的店面转租的,否则要面临被房东提前解除原租赁合同,赔偿房东损失的问题。”律师说,刘女士如想要将店铺转租,必须征求房东同意。(记者 李超铭)
原标题:租户欲转租商铺被房东阻止 3万元转让费“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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