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银行债务不还 法院上门强制执行腾房


  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阮瑞祺 通讯员 赵丽君)“老赖”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约定的还款义务,最终遭到了强制执行的措施。3月30日,黄石港区法院组织强制迁出了“老赖”周某、石某抵押给银行的商铺。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周某、石某(两人系夫妻)将位于湖滨大道老虎头附近的一处总面积为1640.04平方米的商铺抵押给了黄石某银行,借款总金额1900万元。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黄石某银行按约交付借款,但周某、石某并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
  2015年5月,黄石某银行因该借款合同纠纷向黄石港区法院提起诉讼。当年7月,黄石港区法院主持调解,约定被告于2016年7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1885.15万元。不料,被告再次未按规定的还款义务偿还借款。于是,原告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黄石港区法院执行员尹思洋介绍,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在调查中,据该房屋占有人(承租人)描述,被执行人除向银行借款外,还曾向他借得一笔款项,并于2016年将涉案房产租赁于他使用,以抵消债务。执行员向承租人讲明法律关系,劝其自行腾退,但承租人拒绝退出。
  随后,黄石港区法院查明,早在2013年11月,被执行人周某、石某签订了“担保承诺书”,承诺“抵押期间,如将房产对外出租,将以书面形式告知银行(即申请执行人)”,但几年后,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人不知情、未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出租。在“抵押在先、租赁在后”的情况下,“抵押权”应优于“租赁权”,法院责令承租人限期迁出。
  2016年10月31日,在被执行人久不出现、承租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黄石港区法院对抵押商铺进行三次公开拍卖,最终裁定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1347.2万元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黄石港区法院先后在2017年11月13日、2018年3月21日发布了腾退公告,但承租人均未搬迁。3月30日,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调度和执法监督员的全程监督下,黄石港区法院组织51名执行人员对该商铺进行了强制迁出,公安特警出警13人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加上银行和搬迁公司人员等,当天共有150余人参与行动。
  在现场,黄石某银行朱经理表示,对黄石港区法院的行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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