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化创新“五名工程”是什么?
答:文化创新“五名工程”是指实施“文化名家”塑造工程、“产业名企”培育工程、“创意名品”推广工程、“特色名园”打造工程、“文旅名镇”创建工程。
问: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的时代背景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市委市政府“加速转型,奋力赶超”战略的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态势趋好,涌现出一批规上文化企业、文化创意产品、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集聚区,成为娄底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和对外展示平台,有效提升了文化产业发展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2017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67.78亿元,占gdp比重4.39%,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均增速达到了25%以上,高于全市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新增达标入统文化企业44家,在库达标入统文化企业182家,全市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4%,文化产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和新的增长点。
进入新时代,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成为娄底经济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文化产业发展也加快从分散粗放无序发展向集约集聚提质发展转变,亟需推动专业人才引培、骨干企业培育、文创产品生产、园区基地打造、文旅小镇建设。在此背景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文化产业提质发展,注重从发展理念、政策保障和激励体系等方面入手,着力将文化产业培育打造成为全市实现“加速转型,奋力赶超”战略目标的新型支柱产业。从2016年开始,将文化产业发展列入到七个三年行动计划,与工业等其他产业同部署、同推进。2017年2月,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300万元每年。今年2月,市委常委会再次研究同意,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增加200万元每年,达到500万元每年的规模。今年6月,印发了《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加快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的行动方案》,正式启动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主要目标是要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确保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120亿元规模,占gdp比重超过6%,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
问: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有哪些具体任务?
答: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重点包括5个大类20个小项的工作任务。其中“文化名家”塑造工程主要有建立娄底文化产业企业家人力资源信息库、引导市内文化人才成名成家、建立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基金和培训基地、吸引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来娄底落户和设立工作室等4项任务;“产业名企”培育工程主要有壮大市内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引进重点知名文化企业、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建设等4项任务;“创意名品”推广工程主要有传承保护制作非遗特色工艺品、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原创性文化产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加快发展融媒体产品、加快文化企业和文创产品品牌输出等5项任务;“特色名园”打造工程主要有增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聚效应、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等3项任务;“文旅名镇”创建工程主要有推动文旅农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湖湘风情小镇文旅产业化开发、提升文旅特色小镇的功能集成水平、举办地域特色文化旅游体育活动”等4项任务。
问: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有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主要是从完善产业政策入手加强保障,专门制定《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财政资金扶持方向一览表》,提出了30个方向的财政扶持计划,即文化创新“五名工程”财政资金奖扶30条。主要内容有:一是落实文化经济政策。主要是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将文化创意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费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落实房租补贴政策。对统一按照娄底市文化产业“创意名品”专营体验店标准模式进行装修,专营娄底品牌文旅纪念品及创意产品且三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的专营体验店,按照店内品牌种类、数量及消费者投诉情况给予连续两年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房租补贴。二是加大财政奖扶力度。市县党委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8年开始增加到500万元每年,并随财力的增长不断增长。各县市区加快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2018年开始,对新获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新获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新获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市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获评市级特色文化产业基地的单位,在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安排上优先考虑。以上奖励属于国家、省级奖励之外,市级配套奖励,经费列入当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本土文化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选全省文化企业15强的本土文化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评选全市文化企业10强,给予企业管理团队适当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政府重要奖项和列入全省“湖湘青年英才”“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以及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文艺人才扶持“三百工程”等名单的娄底籍文化艺术和产业人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入选“娄底市文化产业年度人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各地引进的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适用《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及各地人才引进办法所明确的各项政策规定。各地文化产业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市招商引资专项奖励有关办法给予适当奖励。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度扶持项目所在文化企业按所获扶持资金总额的2%,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扶持企业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金,用于所在企业从业人员参与全市文化产业专业人才培训班的培训,资金列支情况纳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此外,还在保障产业用地、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推动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加快文化产业提质发展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问: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目前启动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一是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娄底市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娄底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娄底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构成了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四梁八柱的政策文件体系。二是召开了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暨“五名工程”推进大会,7月12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建平组织召开了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暨“五名工程”推进大会,正式吹响了我市加快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的集结号和冲锋号。三是组织开展了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有关内容的宣传报道,从6月25日开始,市级媒体围绕文化创新“五名工程”,已安排了专门版面时段,开展了全面、深入、完整的系列报道。市直有关单位在机关办公楼电子显示屏,各文化企业依托各大商场和自有电子显示屏开展了文化创新“五名工程”电子标语宣传。各县市区利用所属新闻网站及机关电子显示屏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了较好的氛围。四是部署了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认定工作。下发了《关于推荐申报娄底市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对照《娄底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娄底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等认定申报条件及要求,全域动员,深入摸底,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进行申报,确保在8月15日前实现应报尽报。
问: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有哪些新举措和新内容?
答: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制定出台的《娄底市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娄底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娄底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是落实文化创新“五名工程”有关政策保障措施的操作手册。《娄底市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和命名、服务与管理、附则四个部分,重点在支持政策方面,专门针对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区)提出了8条政策,即“基地和园区(集聚区)政策8条”,将在申请专项资金奖励、文化金融服务、文化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文化科技融合、参加展会和市场推介、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人才服务、品牌建设推广、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倾斜。《娄底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报认定、考核管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是通过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选出一批主业突出、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入统文化企业,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文化企业,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支撑带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促进产业合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优势文化企业集群,做大做强我市文化产业。《娄底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报认定、考核管理、附则五个部分,主要是从符合条件的项目中择优选出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比较优势明显、产业带动力大的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形成布局合理、体系完善的项目集群,引领文化产品层次提升和产业规模壮大,提升骨干企业竞争力,培育文化产业高地,造就新的经济增长点。
《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落实文化创新“五名工程”有关重点任务的调节杠杆,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及标准、项目的申报及审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资金监督及绩效评价、附则等八个部分二十九条,重点是围绕落实《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将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明确为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专项奖励及一事一议四种。项目补助分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档,要求是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目前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50%,进入实际施工阶段并已完成20%的施工进度,同时对符合娄底市“创意名品”专营体验店房租补贴标准的单位给予连续两年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房租补贴;贷款贴息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贴息补助,贴息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对单个项目的年度贴息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专项奖励分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万元四档;一事一议主要指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活动。
问: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出台的“1+4”文件体系对于推动全市文化产业提质发展将发挥出哪些突出作用?
答:娄底市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出台的“1+4”文件体系将发挥出三个方面的突出作用:
一是形成娄底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的新举措。五个文件是娄底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的行动指南、操作手册和工作杠杆,是湖南省同类市州中首次系统出台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为今后娄底文化产业发展指明了清晰的发展方向,必将为不断提升娄底文化产业发展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构建娄底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的新机制。五个文件在总结娄底文化产业近10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合理的发展目标、明确了较为具体的发展任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发展氛围,打造了加快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的新机制,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区)的认定管理与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认定管理为娄底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长效的制度保障。
三是注入娄底文化产业提质发展的新动能。五个文件通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实施文化创新“五名工程”,着力构建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任务指标体系、要素保障体系、品牌打造体系,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突出了“优中选优”和“典型引路”的目标导向,为娄底“加速转型,奋力赶超”战略目标的实施带来了新动能,注入了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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