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与未满14岁女友发生性关系 涉嫌强奸罪


“我们自由恋爱,我没有强迫她,双方发生性关系,但为什么说我涉嫌强奸罪?”已满16周岁,尚在职校上学的晓峰(化名)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区,向检察官诉苦。
6月29日,记者从龙泉驿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龙泉驿区相继发生4起未成年人早恋发生性关系引发的强奸案件。晓锋的案件正是其中之一。     
在这些案件中,男性均为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女性均为不满14周岁幼女。仅1名男性为初中辍学,其他三名男性为在校学生,而被害人均为初中学生。
对于“她自愿,我为什么是强奸”的问题,检察官表示,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男性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将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立法是从幼女身体发育、认知能力考量作出的价值选择,是出于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未检检察官补充解释道。
记者注意到,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这些未成年人,提醒教育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青春期性教育,警醒家长重视家庭教育,龙泉驿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及涉案各学校,专门开展青春期法治宣传及性罪错教育工作。
针对个案呈现出的不同特点,检察官还与心理咨询师共商心理疏导、亲职教育方案,帮助孩子和家长正确看待青春期早恋问题,引导父母用科学的亲子沟通技巧提升亲子关系,提升家庭幸福指数,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此外,检察院还借力家长学校,由检察官开设家长法治课堂,并专门开展“性犯罪及防性侵”主题讲座,为职校学生、中学生讲解性犯罪涉及的刑法罪名、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预防性侵等相关知识。
余寓文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祝浩杰
原标题:不懂法酿大错!16岁少年与未满14岁女友早恋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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