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

上月28日,市财政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解读及我市贯彻举措进行了发布。
《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2012年《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之后,我省财政领域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财政监督管理的立法空白。《条例》既确立了系统的监督规范,又凸显了重点的监督领域,在全国同类立法中独具特色。如,首次将财政预决算公开纳入监督范围,通过财政监督推动政府及其部门主动“晒账本”“亮家底”,充分体现阳光财政的要求;全面回应社会各界对财政收支、政府债务、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社保基金安全等重点问题的关注,使之成为具有较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财政监督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财政部门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找准财政监督职能定位,履行好财政监督法定职责,将财政监督贯穿于整个财政业务运行之中,贯穿于财政改革设计之中;处理好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积极发挥财政监督“第一道关口”的优势,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进一步突出财政监督重点。我市财政部门将按照《条例》要求,前移监督端口、发挥职能优势,对财政预决算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收入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效能。我市财政部门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作为财政监督工作新的历史起点,全面深化财政“大监督”机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社会关注热点焦点及财政工作重点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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