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肇庆新闻网 (记者 邓小玲 通讯员 陈坚庭) “要规范县乡人 大 工作和建设 经费 使 用 管 理,防 范 资 金 风 险,提 高 资 金使 用 效 益,为县乡人 大 工作 提 供 有力 保障。”9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据悉,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保障基层人大正常履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对全省每个乡镇人大给予专项补助资金,每年30万元。肇庆市委高度重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给予每个街道人大工委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这是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极大支持。为规范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费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违法违规使用经费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积极探索,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参照省、市 有 关专项 资 金 管 理 规 定,制 定 了《办法》初稿,并广泛征 集各方意见,数易其稿,提交给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
办法指出,经费管理遵循依法设立、规范使用、勤俭节约、讲求 绩效、严格监督的原则。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在门户网站等媒体或者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开本办法、重大项目采购或者招投标文件、经费季度使用情况、经费年度使用情况和绩效报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该《办法》的制定走在全省前列,《办法》的制定,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会党组将省的专项资金纳入本市依法有序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也是对基层人大干部的严管厚爱,显示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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