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治信仰 维护公平正义

  
法官名片
邢德远,徐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市政法系统杰出卫士、市政法委法律专家。2017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法官”。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个人二等功一次。
法官名片
赵艳丽,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历任云龙法院书记员、法官助理、执行员等,多次被评为优秀书记员、优秀法官助理。2017年被省高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法官名片
姚秀金,睢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江苏省、徐州市劳动模范,徐州市“审判业务骨干”“优秀法官”“十佳勤政廉政好干部”,2017年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法官名片
蒯兴,鼓楼法院执行局执行员。2010年荣获徐州中院“先进工作者”,2017年荣获徐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十二五”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
他们身着庄严法袍,心悬法律天平,他们照亮法治的征程,担起人世间的公平,他们,是正义的化身,他们,是人民法官。
“五一”劳动节前夕,我们向大家推介4名在不同岗位上的法官代表,他们或是一身正气,胸怀法治信仰的刑事审判专家;或是长期在基层工作一线,坚持司法为民的百姓法官;或是用“钉钉子”精神,攻克无数难关的执行“女状元”;或是急群众所急,用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感染当事人的正义守护神,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劳作,默默付出。
然而,他们仅是全市法院法官群体中的普通一员。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突出人民法院主业主责,突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突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各项工作取得新局面,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服务徐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中,追随初心努力前行。
一名判官的底气从何而来?
——记江苏省优秀法官、徐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邢德远
◎通讯员 韩文
本报全媒体记者 孙盈
邢德远有一身“正气”,将正义作为法治信仰,始终把一名法官的良知挂在心头;他有一股学者特有的“书香气”,把学习当作一种生活状态, 把读书作为一种休闲方式,刻苦钻研业务。这些特质,让这名判官在司法实践中拥有了“底气”。
1994年,邢德远从徐工集团一名技术员通过公务员考试,走上徐州中院刑一庭审判岗位,24年没挪窝。他不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却通过不断地学习总结,以至修成了“审判专家”的正果。
“邢德远的专家头衔可不是徒有虚名,每当把疑难复杂、新类型犯罪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交给他,我心里会非常踏实,因为他有这个能力和底气审判好。”分管副院长冯涛对他欣赏有加。
审判案件,邢德远只认“证据”。面对一摞摞厚厚的卷宗,他总是投入法官特有的质疑眼光,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他有一个习惯,边审阅卷宗,边撰写阅卷笔录,他经办的每一个案件,都会留下翔实的阅卷笔录,用不同的字体、颜色作出标注,哪些需要补充材料,哪里存在疑问,一目了然。
20多年来,他经办了很多大案疑案,判出了许多经典案例。一篇篇阅卷笔录,记录了一名法官的心血付出,见证了一名审判专家的成长历程。
2006年7月,他审理被告人朱某故意杀人案。由于被害人的尸体没有找到,他从间接证据入手,确认间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逐一分析论证,最终判处朱某死刑。
2012年6月,他审理了一起恶性案件:杨某等5人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案,却没有明确指控哪位被告人捅刺致人死亡,导致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他认真梳理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等证据,准确地认定了主犯,经省高级法院二审核准了杨某的死缓判决。
2013年5月,他审理一起贩卖毒品“零口供”案件。被告人曹某归案后,一直不供述,他敏锐地发现曹某的下线曾供述有一笔毒品交易时,系转账付的毒资,他专程赶到成都,找到了该笔交易的银行记录,最终认定了曹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曹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未上诉。
这么多年来,他所承办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对案件审判结果上访申诉事件,死刑复核权收到最高院后,最高法院合议庭法官都知道,徐州中院法官邢德远审理的案件,靠谱!
纪伯伦有句箴言:“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本应是上帝的权柄,决定一个人的命运,乃至于断人生死,判官越而代之,能不戒慎,能不恐惧?
随着名气越来越大,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案情越来越复杂,邢德远也越来越谨小慎微。
2016年5月,在审理徐某故意杀人案时,他对嫌疑人供述的另一起杀人犯罪事实产生了质疑:仅有徐某供述、被害人dna鉴定报告和一个鉴定意见。为了慎重起见,他将嫌疑人使用的铁锤再次送交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重新进行dna鉴定,同时,又到看守所提审徐某,询问被害人的穿着、长相等细节,再次印证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做人要讲良心,作为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官更要有良知。”他经常教育庭里的年轻人,被社会寄予了无穷厚望的法官,在从业之始,就要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就不配做法官!
邢德远还经常说,医生与法官非常相似,医生的工作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而法官的工作则在于解纷止争、辨分是非,都是要靠本事吃饭。
他不抽烟、不喝酒、不会打扑克,职场上的一些交际手段,都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他的工作之余,就是静下心来看书、收集研究案例。
因为有心,所以出类拔萃!
他曾匿名参加一个刑辩律师群,旁听讲座,参与案件讨论交流。他订阅了最高院编印的《刑事审判参考》,摆满了办公室的书架,他从网络下载的各种业务书籍、案例和专家授课课件,分类整理,编辑成目录索引,几乎占满了电脑存贮空间。
为解决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因取证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困惑,在全市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培训会上,邢德远专题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促进了毒品犯罪案件取证问题的进一步规范。他牵头起草的《规范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的指导意见》,规范了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执行“女状元”是怎样炼成的
——记全省执行工作先进个人、云龙法院执行员赵艳丽
◎通讯员 孙鹏
本报全媒体记者 孙盈
2016年8月,为缓解执行工作压力,云龙法院从各部门抽调了一批骨干力量加入执行一线,赵艳丽就是其中一员。
面对完全陌生的工作领域,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对于一名女同志而言,着实是个不小的挑战。为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她学习的触角不仅限于法律专业知识,还包括与人交流沟通的技巧、心理学等相关领域知识。短短一年时间,赵艳丽累计实际执结251件,执行到位金额5300余万元,当之无愧地成为执行局的执行“女状元”。
面对“人难找、财难寻、款难追”的工作常态,赵艳丽果敢细致,雷厉风行,以钉钉子的精神,锲而不舍地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
2017年8月,在执行一起经济纠纷案时,被执行人张某千方百计地躲避执行,赵艳丽经过多方查找,发现张某名下有一辆专业运输车辆,很快在安徽宿州的一个混凝土拌和站锁定该车。为了确保扣车行动万无一失,凌晨5点,天刚蒙蒙亮,赵艳丽就带队赶往目的地宿州,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蹲守等待,终于在该车运货的必经之路成功将其拦截。在向驾驶员进行法律释明后,成功将车辆带回徐州。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张某得知车辆被扣后,主动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制订了还款计划,该案得以实际执结。
强制执行充满着激烈的对抗性,女性执行员以其温情细腻的处理问题方式,攻坚破冰,化解难题,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017年10月,在执行王某与郭某离婚抚养费纠纷一案时,赵艳丽发现被执行人郭某已经到外地工作生活,更换了手机号码,无法取得联系。赵艳丽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对郭某采取“限高”“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迫使郭某主动联系法官。赵艳丽多次通过短信方式与郭某进行沟通,从亲情的角度感化他,郭某的内心受到了触动,认识到作为父亲的责任,最终与申请人冰释前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法不容情亦有情。2017年4月,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申请执行人的丈夫在事故中不幸去世,她独自照顾着年幼的儿子和双方体弱多病的老人,生活的重压把她折磨得性情大变,让人看着心痛。而偏偏该案的被执行人是所谓的“僵尸企业”,名下不但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还将厂房、设备抵押给了银行,想将案件执行到位几乎是天方夜谭。然而,年轻的母亲却将她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法院执行上。赵艳丽压力特别大,女性特有的同情心促使她始终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攻势,多次到被执行企业现场查勘,一点点地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至今,被执行人已经给付到位赔偿金额60万元。这让无助、绝望的申请人又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人民法官的百姓情怀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睢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姚秀金
◎通讯员 周娜
本报全媒体记者 孙盈
他是一位农民的孩子,一辈子憨厚朴实的性格都改不了。他是一位长期与农民打交道的人民法官,满脑子里装着的都是老百姓。
姚秀金从江苏司法学校毕业进入睢宁法院工作以来,在最基层的人民法庭一干就是18年。2006年,经姚秀金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2.84%,一审裁判息诉率97.46%,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无信访案件。因工作成绩突出,他被调到睢宁县法院民一庭工作。
姚秀金常说,对法官而言,办理一件案件是再平常不过的工作,而当事人可能一生只打一次官司。“我们多付出点努力,就会多增加一点当事人的信任。”
2011年的一天下午3时,姚秀金准备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庄某驾驶摩托车没有保险,却将原告严重撞伤,面临十几万元的赔偿款,老实巴交的被告没有多少赔偿能力,曾发生过上吊自杀的情形。开庭前,被告携带一瓶农药企图自杀,一进法庭就被敏锐的姚秀金发现并及时制止,之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为了彻底解决该案,让双方当事人都能满意裁判结果,姚秀金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多次与庄某进行交流,并介绍零工给庄某以补贴家用。再次开庭时,通过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原告愿意减少部分费用,与被告庄某达成了分期赔偿协议。一桩极有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纠纷,被姚秀金用真心彻底化解。
“作为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要注重案中案、案后案、案外案,做个有心人。”姚秀金常这样说。他自创的“耐心、细心、恒心、诚心”四心调解法,有效促进了案结事了。
2013年8月,四十多岁的农村妇女李某和同村的魏某、刘某在帮人卸货的过程中,不慎从货车上摔下死亡。李某的丈夫沈某把货主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可被告方却拒绝赔偿。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姚秀金接手案件后,准确把握该案的法律关系,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合同关系,被告王某的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经过姚秀金多次沟通、调解,原告沈某不再固执地认为“就该被告负责”;被告也从人道主义出发,同意给予原告适当的经济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我与姚秀金副庭长打交道也有十多年了,他这人不但业务好,还廉洁正直,审判经验也很丰富,办案总是能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老百姓容易接受。”律师胥洁这样评价他。
时间流逝,岗位变迁,姚秀金同志始终满怀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和执着,以一颗平常心,认真对待他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在他的心目中,老百姓是第一位的,让老百姓满意是一种职责和追求!
“这是我该做的事”是姚秀金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朴素自然,却折射出了一名人民法官的人民情怀。
一封“致歉”的感谢信
——鼓楼法院执行局法官蒯兴强制执行中的一段经历
◎通讯员 周琪 赵玉民
本报全媒体记者 孙盈
4月20日,鼓楼法院执行局女法官蒯兴收到一封特殊的感谢信。靖某对自己制造的一起“乌龙”强制执行事件,给法官造成的麻烦表示歉意,对法官第一时间出警查找被执行人的做法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早在2015年,靖某与王某因车辆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法院判决王某一次性给付靖某18000元。王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今年 1月15日,靖某无耐向鼓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王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财产查控平台对王某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均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月17日上午,蒯兴突然接到靖某激动的电话。靖某称其朋友在徐州某物资市场发现了正在经营汽车零配件的被执行人王某,经前往市场悄悄核实,发现正是自己苦寻三年、有钱不还的“老赖”王某,希望法官立刻传唤“老赖”。
蒯兴与靖某火速赶赴现场,向王某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法律文书,讲明了来意。而卖配件的人承认自己就是“王某”,却说从未发生过车辆买卖纠纷。而靖某坚持此“王某”就是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
蒯兴反复要求“王某”出示其身份证,核实身份,均被拒绝,法官遂向他送达了传票,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庭内,看到法官一脸威严,“王某”这才拿出自己的身份证。经核实,蒯兴发现靖某认错了人:此“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同名同姓、年龄相同、外貌相似,只是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住址信息不同。
事已查清,蒯兴准备离场,而此时王某却不依不饶,纠集市场闲杂人员将蒯兴团团围住,讨要说法,气氛一下子紧张起来。
蒯兴再次向王某出示执行公务证件,不卑不亢地进行解释:“这仅仅是一个因申请人认错人而发生的误会,执行过程并无不当,希望王某停止对执行人员的围攻。”此刻的王某怨气未出,非但不听劝告,情绪越来越激动,大声吆喝:“市场来了一群骗子!”引起不明真相围观群众的起哄,事态一度不可收拾。后经110出警对王某等人进行训诫后才得以解围。
这场惊心动魄的执行结束后,靖某心中五味杂陈,由于自己执行心切,掌握信息不准确,给法院工作带来被动,蒯法官作为一个女同志,受到无端指责恐吓,心情非常歉疚,就写了这封感谢信。字里行间,靖某流露出了对司法工作的理解,认为法院执行工作真的不容易,感受到申请人的热切期盼带给法官无形的压力,他坚信有这样心里装着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一定能够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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