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除湘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有关事项的通告


(原标题: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除湘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有关事项的通告)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除湘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保护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消除污染隐患,保护水利设施,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清除湘桥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43号),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韩江竹竿山水厂吸水点上溯1000米,下溯至桥东水厂吸水点下游500米河段的水域;韩江西溪枫溪水厂吸水点上溯1000米的水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相应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其中西岸从环城北路与环城东路交叉点起至桥东水厂吸水点下游500米为岸线至防洪堤背水波,东岸从桥东水厂至该厂吸水点下游500米为岸线向陆纵深200米的陆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竹竿山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上溯至湘桥区与潮安区交界处水域,枫溪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上溯至以桥东水厂吸水点下游500米的水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相应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沙洲岛,其中西岸从桥东水厂吸水点下游500米至南堤路与护堤交接点为岸线至防洪堤背水坡,东岸从桥东水厂吸水点下游500米至涸溪为岸线向陆纵深200米的陆域。
  二、凡属我区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于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建筑物,其建设者或使用者必须于2018年2月底前自行拆除或者关闭;于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建筑物必须于2020年底前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于2018年2月底前自行拆除或者关闭。逾期不自行拆除清理的,将依法强制清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社会影响恶劣、顶风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对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拆除或关闭一律不予补偿。
  四、对故意妨碍、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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