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明市纪委等通报了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涉及泰宁、三元、大田、尤溪等地。
三明:通报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
日前,三明市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进一步释放“扫黑务必除伞、惩恶务必反腐”的信号,强化震慑,严明纪法。
1.泰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兼水东警务队队长刘炳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0年至2012年,时任泰宁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兼水东警务队队长刘炳林,在明知李某斌、陈某伉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资金用于赌博活动,并按照每月本金5%-10%不等约定利息,从中非法获利约30万元;2011年5月,明知邓某崇从事赌博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主动向邓某崇提出借款要求并利用职便为邓某崇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5.45万元;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11日,刘炳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三元区城关街道复康社区党支部党员邓晓炜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6年底以来,邓晓炜通过辱骂、恐吓、换锁、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占他人私有财产等方式,多次参与团伙暴力讨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构成严重违纪,涉嫌犯罪。2018年7月,经三元区城关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晓炜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自律自警。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保一方安宁,守一片净土。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从严从快,精准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下大力气惩治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切实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三明市纪委)
大田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日前,大田县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1.大田县看守所原驻所医生方述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2017年3月至9月期间,县看守所驻所医生方述坚,利用其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巡诊、救治的职务便利,接受涉黑在押犯罪嫌疑人林志堤的请托,多次为其传递具有涉案信息的信件进行串供,并收受现金5000元及烟酒等财物,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7月27日,经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8月13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大田县看守所辅警郭传旺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私自为涉黑在押人员传递信件并收受好处的问题。
2017年9月,县看守所辅警郭传旺同志利用协助管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职务便利,违规帮助涉黑在押人员林志堤私下传递非涉案信息信件2封,并接受其家属吃请及收受购物卡300元和酒。8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郭传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上述2起典型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党纪国法,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觉划清与黑恶势力的界线,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对“保护伞”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以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尤溪县通报1起党员涉黑涉恶腐败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尤溪县通报1起党员涉黑涉恶腐败典型案例。
尤溪县汤川乡香林村党支部党员赖鼎正涉毒问题。经查,赖鼎正于2017年6月5日,在自驾货车内吸食冰毒,并将冰毒提供给同车的赖某吸食;2017年7月4日,提供冰毒且容留陈某、吴某在其出租屋吸食冰毒;2018年3月4日,在一辆小车上吸食冰毒,三次均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23日,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醒。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拳出击,从严从快,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大力惩治党员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乡镇、行业、重点领域,要严查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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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多地通报一批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其中有人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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