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司法盾墙 护知识产权

——吴兴法院打造知识产权审判新高地
  吴兴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导向不动摇,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优势,努力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2013年至今,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36件、刑事案件7件,审结837件,结案率99.3%,案件调撤率93%,上诉案件改判率为0,呈现了结案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无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的良好工作态势,交出了一张亮眼的成绩单。该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被授予“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创新机制  完善专业审判模式  吴兴法院紧跟辖区经济发展脚步,紧抓司法改革契机,于2013年2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并将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审判业绩的抓手和突破点,优选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庭。每年安排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审判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队伍司法能力。 2016年11月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后,即为知识产权审判庭配备1名员额法官、 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完善专业化审判模式,搭建为企业服务的新平台。  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和审判工作开展,吴兴法院分别于2013年11月和2015年4月,在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将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推进到技术集中、需求强烈的企业门口。依托巡回审判的区域优势,该院根据当地产业情况优先安排具有指导价值的案件进行审理,并通过邀请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等旁听庭审、案后座谈、媒体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掘巡回审判价值,实现审判、调研、引导、宣传等多位一体的功能。在2015年“真假银泰”案件和今年dkh零售有限公司(dkh retail limited)诉吴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的审理过程中,该院邀请了多家主流媒体旁听报道,并在浙江法院新闻网知之汇同步直播,以案普法,增强了审判的社会效果。  “能动”审判  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当事人大多缺乏诉讼经验和取证能力等特点,吴兴法院将“被动”审判转化为“能动”审判,以把握纠纷实质为基础,以保持中立为前提,正确行使释明权,积极引导双方将重点聚焦到对实质利益的衡量上,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纠纷。同时,该院又强调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又能够快速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既依法保护有序竞争,又充分保障自由竞争。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审理湖州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诉多名被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的30件案件中,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为被告项目申报等工作提供专项服务,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支付技术服务费,故诉至法院。在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多名被告以项目人已离职、公司负责人已换届、公司资金紧张等各种理由推诿,不愿签收。案件承办法官见此情形,并没有简单进行留置送达,而是心平气和地向当事人了解案情诉因,释法明理,使被告意识到法律责任无法逃避,最终签收了诉讼文书,并表示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争议。经过该院组织的集中调解,被告最终承认违约事实,使得这批系列案件得以调解解决。通过“能动”审判,该院促使昔日技术合作伙伴握手言和,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调解优先  搭建和谐法律关系  吴兴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因人、因案而异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厘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将片面保护转变为利益平衡的观念,不仅仅考虑个案中当事人的个人利益,而且着眼于整体社会利益,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着重对被告较多、涉及区域较广的系列案件进行调解,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2014年1月,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因其“长虹”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向吴兴法院提起诉讼,纠纷涉及辖区内颐高数码广场及织里个体工商户等10家业主。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临近农历新年,且6家织里个体工商户业主均为外地户籍,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为快速有效化解纠纷,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的同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庭前调解通知书。经法庭主持,通过并案调解或个案调解的方式,综合考虑各被告的经营规模、时间等因素,法院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近年来,该院精心审理涉“大嘴猴”“superdry”“千里马”“一得阁”等商标侵权纠纷,通过开庭审理,庭审举证、质证及侵权产品与正品的比对,让商户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增强商标保护意识。在审理原告肇庆浩宏有限公司诉13家商户涉“千里马”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商户当庭感慨“法庭给我上了有意义的一课!”  当判则判  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在审理两起“真假银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各方当事人争锋相对,经多次沟通协商仍然无法形成有效解决方案。吴兴法院及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依据认定的有效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紧密围绕争议焦点,从原告“银泰”字号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两被告使用“银泰百货”“银泰城”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的正当使用,被告使用“银泰百货”“银泰城”是否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等方面,对两被告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评析与说理,作出驳回原告全部诉请的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湖州中院,湖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今年审结的涉“大嘴猴”商标侵害案件中,原告国际宏联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公司“大嘴猴”图形及文字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起诉两被告,以被告一侵犯其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商标专用权,被告二作为网络科技公司对其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信息未尽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为由,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吴兴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侵权事实,判决支持了原告该部分的诉讼请求。被告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撤回上诉,该案已经生效并履行。  积极借力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14年至2016年,吴兴辖区内涉ktv著作权纠纷数量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在行业内引起较大的反应。面对越来越多的ktv经营者涉著作权侵权纠纷,吴兴法院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创新调解方法,与市、区两级文化执法等相关行政部门沟通,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组织调解,促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大多数被告达成和解,签订了版权使用许可协议。  2016年,在该院的推动下,辖区内成立了ktv行业协会,在协助化解纠纷的同时,也不断规范ktv经营者自身的经营管理。 2017年,该院涉ktv著作权纠纷收案数量从2016年的最高值226件降至51件,且案件在今年上半年已全部审结。  宣传服务  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吴兴法院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主线,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 2013年以来,先后在商业区、行业市场等公众场所设立咨询点,通过展示展板、发放《知识产权诉讼指南》等形式,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注重发现和收集政府、企业在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推动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为区域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  该院还依托“两微一网”新媒体平台,推送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和典型案例,图文并茂介绍世界知识产权日及知识产权基础法律知识;以庭审记录改革为契机,推动庭审直播和公开审理,邀请代表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庭审同步直播,以案普法,扩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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