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突遇“开车门”被撞倒致死 肇事者被判缓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张江波)汽车停路边时,驾驶员疏于观察匆忙打开车门,撞倒后方过来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骑车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9日,由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仲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审理,仲某被判缓刑。
去年11月5日下午3点多钟,喜爱垂钓的被告人仲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204国道前往赣榆墩尚镇罗阳村附近的垂钓中心。抵达目的地后,将车停靠在罗阳加油站附近路边,因下车时没有注意后方来车就打开车门,致使车门与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庄某发生刮碰并摔倒,造成庄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赣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仲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仲某的指控。考虑到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救治伤者,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庄某近亲属损失,取得其家属谅解,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广大驾驶员以及乘车人在停车后一定要仔细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或者来人再打开车门下车,否则极易导致与后方车辆或人员发生碰撞,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会危及驾乘人员的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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