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台相关《意见》规范药品生产流通 建立短缺药品自助登记系统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指出,今年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等多个部门,将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实行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落实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旨在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促进合理用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意见》指出,今年,我市将切实加强通大附院、市肿瘤医院等临床试验机构和伦理委员会建设,加快推进ⅰ期临床实验室建设,填补我市空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临床试验机构备案,不断规范试验数据管理,以满足我市药物创新研发需求。在药品集中采购时,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与原研药同等对待。对同品种通过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评价的品种。强化产业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通过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促进企业研发创新资源整合,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我市将进一步健全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建立“南通市民短缺药品自助登记系统”,并与“南通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药品流通企业药品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接。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未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未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销售发票与采购发票的票号、药品名称、批号等内容不能相互关联印证,随货同行单不能与药品同行,不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等情形的药品企业,以及索验票(证)不严的医疗机构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对违规销售药品的医药代表,要及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此外,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并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互联网药品相关企业名单。对查实的网络违法销售药品案件,及时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记者冯启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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