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承诺净身出户 离婚后却反悔了

  贵阳网讯(记者孟剑飞)贵阳一对夫妻离婚时,由于丈夫心中愧疚,放弃了所有财产,并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承诺净身出户。
可让没想到的是,离婚3年后,当妻子要求前夫过户房产时,对方却反悔了。双方闹上了法庭。
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近日,乌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离婚时净身出户
小红与阿贵,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的。由于男方条件并不好,还比自己小两岁,起初小红并不同意交往,父母也是极力反对。可是,面对男方的穷追不舍,小红最终动心了。
2001年,两人结了婚。结婚后,两人都很努力,家里的条件越来越好。儿子也渐渐成长,上了初中。
可好景不长,2014年,小红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称,她和阿贵已在一起,希望成全他们,让小红离开丈夫。放下电话后,小红一下子就瘫坐在地上。
当晚,丈夫回到家后,发现了妻子的异样,一问才知道,自己的事情败露了。小红提出了离婚,阿贵满口答应,并承诺净身出户。
2014年3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
3年后反了悔
2017年11月,小红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但由于产权证是她与阿贵的名字,于是,她找到阿贵,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却遭到了拒绝。
小红拿出双方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请求对方按协议执行。
阿贵却称,协议是他签的,但协议内容一看便知,双方共同的财产都归女方一人所有,而他是净身出户,显然有失公平。而且,离婚时,小红曾口头承诺过,房屋归儿子所有,现却要求过房在她的名下,违背了离婚时的约定。
已经承诺好的事情,已经签了字的离婚协议,还可以反悔?
这让小红伤心不已,无奈下,她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协议有效,房屋归女方
乌当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系双方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上述房屋进行了分割,并自愿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明确了该房屋归小红所有,该协议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根据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条一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侵害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侵害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故判决,该房屋归小红所有。
(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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