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鹤壁市结合实际,紧紧围绕《鹤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十项措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其主要内容是: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网上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实现网上审批全覆盖;根据权责清单变化情况,实时调整和规范;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及时对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商事制度改革,做好“证照分离”工作,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程序,探索建立对违法失信企业强制出清制度。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聚焦竞争性领域和环节,重点督促督办电力、天然气、农业用水等领域价格改革;推进涉企清费减负工作,通过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三)围绕中心全面履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地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尽责,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稳妥化解企业风险,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法律扶贫工作,加大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有针对性助力脱贫攻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妥善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创新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四)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五)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六)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督促指导及管理应用等工作,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七)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按照“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大调研活动,特别针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完成不好的县区和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研讨交流;注重创新和实效,着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和改进弱项,推动全市工作实现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八)持续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将互联网与行政执法有效融合,明确具体任务和进度;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做到程序规范、功能完善、操作简便、可查可控;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数据共享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分析,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网上咨询、网上听证、网上意见征集和反馈。
(九)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根据执法实践认真梳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并将梳理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灵活地开展针对性的行政指导,有效防止、减少或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十)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的立卷归档,定期对行政调解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综合分析,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开展行政调解案卷评查,制作典型案例,通过介绍基本案情和矛盾焦点,分析调解方式方法及技巧,深入交流经验,提高行政调解能力和水平。
(十一)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推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标准化,继续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打造一批标兵单位。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
(十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培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制度,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事前事中规范与事后监督追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时、动态监管。
(十五)全力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试点经验,全面做好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十六)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七)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规章立项工作办法》《河南省政府立法起草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审查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规定》和《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五项工作制度,开展政府立法工作。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注重加强政府立法计划的科学性、适时性,强化刚性约束,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按期推进、如期完成。
(十八)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过调阅、抽查制定机关发文登记簿和有关文件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有件不备和其他违反备案工作制度的现象。
(十九)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
(二十)加快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与全省数据库对接,在全市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网上备案,并将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一)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追责力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二)发挥专门监督作用。继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全面履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2018年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预决算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强化舆情回应。
(二十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民意表达渠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公开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建立常态化政府网站监测机制,及时督促问题网站进行整改;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规范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审核。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监督考核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加大案件调解和解力度,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八)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积极应诉。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二十九)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部门班子会议学法,学法次数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认真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全年至少举办1期本级政府领导干部、本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
(三十一)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办法,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全年至少举办1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察与自查,每年第三季度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
(三十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认真履职,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十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健全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开展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好依法行政考核作用,完善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方式,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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