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专项治理贫困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记者 尹海明  通讯员 韦恒聪)近日,南宁市纪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贫困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动深入开展贫困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实施办法》明确,贫困县应当按照“一年四例会”要求,每季度召开1次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县四家班子要深入参与专项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专项治理每月和每季度“零审查”的乡镇、每月和每季度执纪审查出现异常的贫困县,各级纪委分别采取逐级约谈的方式加强督促整改。
《实施办法》规定,市、贫困县纪委应当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各级纪委每月筛选典型问题线索转下级纪委督办。贫困县县纪委书记每季度深入贫困村蹲点不少于1次3天,全年不少于4次12天,乡(镇)纪委书记每月深入贫困村蹲点不少于1次2天,全年不少于12次24天。同时,县纪委每季度开展专项治理公开大接访不少于1次,乡(镇)纪委每月开展专项治理公开大接访不少于1次。
《实施办法》指出,贫困县应当运用扶贫领域问题“随手拍”网上举报平台,推动“12388”监督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进村入户,推进基层廉洁工作站“五个一”工作法(一政策一推送、一项目一公示、一周一走访、一事一跟踪、一问题一报告),把扶贫领域监督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贫困县应当采取村屯宣传栏张贴、乡村宣传喇叭广播、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强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
《实施办法》要求,贫困县应当深化数据运用,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大数据比对,加强精准监督,及时发现并核实问题线索。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县、乡(镇)纪委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督促各扶贫职能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大排查,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提供问题线索。
《实施办法》要求,贫困县应当按照一季度一主题,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排查,确保排查重点全覆盖。加强审理指导,贫困县在受理审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后,在报本级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讨论前,应当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沟通,形成处理意见,严防执纪宽松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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