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城区这个门诊部被查封


绵阳新闻网讯 25日,记者从涪城区法院了解到,因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涪城区某门诊部所有机器设备于22日被法院依法查封,当事人吴某某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据了解,2012年3月,该门诊部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2013年10月,该门诊部、吴某某、四川某医药管理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再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吴某某承受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将租赁期限延长三年,同时约定若租金逾期不付,吴某某将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该门诊部及四川某医药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责任。
由于吴某某长期拖欠租金,申请人起诉至涪城区法院,后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协议约定,吴某某需支付欠付租金167万余元,并对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如吴某某未按协议内容履行,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某、绵阳某门诊部、四川某医药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5万元以及相应资金利息。绵阳某门诊部、四川某医药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租金承担连带责任。
  据涪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调解书生效后,绵阳某门诊部、吴某某、四川某医药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3月17日,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涪城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6月22日,涪城法院出动干警20余人,对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从早上8点到下午4点,前后历时8个小时,在现场再次督促吴某某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未果后,对绵阳某门诊部采取了搜查财务室、查封所有机器设备的强制措施,并对吴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曹露 周兰兰 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利宾 文/图)
编辑: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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