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行动标准


公民道德提升行动标准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和市委《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及具体的学习计划和方案,纳入各级各类的培训,切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认真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思想。
二、理想信念教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更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引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系统学、深入学、跟进学,不断增强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年度《行动方案》;深化拓展、改进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的方式方法、载体平台;各级各类媒体、媒介持续有效宣传阐释普及12个主题词,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写通俗读物,开展宣讲解读,运用文艺形式和民族民间文化样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主题公园和主题社区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等规范守则。
四、先进典型选树: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健全道德典型帮扶礼遇制度,加强对道德典型的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文化、体育、教育、科技等社会各界各阶层广泛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和道德实践活动;制定文件,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在媒体经常化开展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宣传,运用公益广告、专题展览、基层宣讲、“故事会”等形式,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宣传学习活动;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
五、诚信建设: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市文明委《关于深入推进“诚信铜川”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法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媒体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点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
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春节及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规范化加强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落实国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戏曲进校园。
七、弘扬勤俭节约风尚:广泛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宣传推广“光盘行动”经验,宾馆、饭店、餐馆普遍参与活动,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不剩饭不剩菜的温馨提示,服务员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倡导文明用餐、节约用餐。
八、文明旅游: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新闻媒体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在重点时节加强宣传引导的声势;把好护照关、组团关、交通关、行程关;车站、旅游集散中心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主要景点、景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星级宾馆、游客中心设置文明提示牌、提供文明旅游宣传材料,导游解说词中有“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有序排队”等内容。
九、网络文明建设:制定专门文件,落实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网信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开展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壮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开展创建文明网站和网络公益活动,倡导文明办网;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建好用好文明网,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打造品牌栏目,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有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和网络评论员队伍;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重点传播节俭理念、道德箴言、好人好事,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
公共环境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园广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管到位,路面无破损、坑洼现象;公厕、邮箱、报栏、座椅、路灯等公共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管理到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绿化和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设有禁烟标志的区域无吸烟现象。
二、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实行“门前三包”,路面无破损现象,人车分离、机非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绿化带、人行道护栏、路灯、消防栓等公共设施完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绿化和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道路名称及公共图形标志规范。
三、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保洁状况良好;路面硬化,排水设施完好,无露天排水沟渠;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绿化和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无乱张贴、乱披挂、乱涂划现象;夜间照明设施良好;城市井盖等公共设施完好。
四、居民小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管到位,路面无破损、坑洼现象;公厕、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管理到位;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无乱停乱放、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绿化和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
五、农贸市场:市场建设满足市民生产生活需要,无马路市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及时,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明显暴露垃圾;消防设施良好。
公共秩序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园广场: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现象;无散发小广告现象。
二、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行人不闯红灯、乱穿马路、乱翻护栏;车辆不抢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乱鸣笛,不向车外乱抛垃圾;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现象;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有文明交通志愿者进行劝导。
三、背街小巷: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不抢道、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向车外乱抛垃圾;无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现象。
四、住宅小区:无乱停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乱泼污水、乱摆摊等现象。
五、文化场馆赛场会场:环境整洁;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人在禁烟区域吸烟;进出或办事有序排队,无高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
六、农贸市场:市场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做到制度上墙、宣传到位、管理有序;市场内划行归市,分区明确;无占道经营和乱堆放现象;无“涨市”现象;开展文明诚信经营相关评选活动。
七、车站:环境整洁;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无人在禁烟区域吸烟;有序排队、依次上下;无高声喧哗等不文明现象;有志愿者提供服务。
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标准
一、供水、供电、燃气、煤气、供热:办公区域整洁;服务标准公开,收费出具统一的票据;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工程受理、抄表和维修快捷,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二、公交线路:公交车站站牌完好,车况良好、设施齐全,路别标志清晰、准确;车内张贴乘坐规则、线路走向图、线路票价表、投诉监督电话;车身内外保持清洁;无违章驾驶、停靠等现象;司乘人员按规定佩带、放置服务证件;按规定报清站名,用语规范;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出租车:设有出租标志、服务卡和文明提示牌,车内卫生干净整洁,车况良好;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驾驶员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零食;主动提供发票;无宰客现象;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四、车站:广场无拉客、贩票行为发生;排队购票,秩序良好,售票员不擅自离岗,礼貌待客,服务快捷;设施完备、功能良好,站容车貌整洁;在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五、环卫保洁:清洁工着装统一,遵章守纪讲安全;生活垃圾每天清运,垃圾装运确保场地清洁;垃圾车(容器)完好整洁,无溢、跑、冒、漏、滴现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六、城市管理:办公区域整洁有序,创建氛围浓厚;工作人员仪容严整,用语文明;办事制度、服务流程公开,程序规范;公正执法,及时办结案件;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七、风景园林(景点景区):环境整洁、有序、优美;便民设施(垃圾箱、厕所、标示牌、座椅等)完备,功能良好;有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八、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礼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报修及时;保安、保洁、绿化服务到位;有高效的投诉、回访处理机制。
九、邮政、电信: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银行:环境整洁,设施齐全;业务服务指示牌准确到位,柜外有客户休息场所、意见簿;设置“1米线”;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服务文明快捷;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一、医疗:医院整体环境整洁,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服务窗口有序排队;医务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二、宾馆:有无障碍设施;餐饮、娱乐等服务明码标价;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客房干净,无异味;大厅有文明提示和文明旅游宣传;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三、旅行社: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宣传文明旅游;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四、商业零售: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公示;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五、工商、税务:营业场所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六、“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反应迅速,及时到达事发地点;警容严整,用语文明;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七、派出所:办公区域整洁,警容严整,用语文明;办事制度公开、程序规范;公正执法,及时办结案件;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八、交警:警容严整,用语文明;坚守岗位,文明执勤;秉公执法、及时办结事件;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十九、政务大厅:办公区域整洁;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地面、花坛无烟头、纸屑,做到窗明椅净;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二十、文明单位:管理规范有序,环境清洁整齐,员工精神面貌良好,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先进典型宣传、文明餐桌等宣传氛围浓厚,文明创建成效显著,文化建设彰显特色,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结对帮扶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公共文化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文化场馆:辖区内有面向社会的二级以上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推进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青少年宫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
三、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
公共关系提升行动标准
一、公园广场、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居民小区、车站、窗口单位、文明单位:市民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求助询问;无吵架、打架斗殴现象;居民着装整洁、仪容得体、注重礼仪;有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
二、文化场所、赛场会场:市民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求助询问;有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无打架斗殴现象;居民着装整洁、仪容得体、注重礼仪。
三、公交线路:公交车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乘客能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司乘人员或乘客能耐心细致回答外来人员求助询问;无打架斗殴现象;乘客着装整洁、仪容得体、注重礼仪。
公共风尚提升行动标准
一、车站、银行等窗口单位和文明单位:宣传志愿服务文化;志愿服务专人负责,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单位员工的比例≥80%(文明单位≥90%),成立党员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等反映单位特色的志愿服务队;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评选优秀志愿服务典型;积极参加社区星级志愿服务广场创建活动。在醒目或必要位置,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利用广告位或电子显示屏刊播公益广告,且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
二、街道社区:宣传栏、绿地、楼道等处设置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志愿服务有人负责,有场地办公,有经费保障,有志愿服务队;制定年度志愿服务计划,结合居民需求设计活动项目,广泛开展社区星级志愿服务广场创建活动,推进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评选优秀志愿服务典型。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社区驻地周边或办公场所内,利用广告位、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刊播公益广告,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且室外公益广告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社区利用宣传栏进行公益宣传,并定期更新。
三、媒体:持续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在首页位置长期集中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报道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刊播志愿服务公益广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依托文明网开设志愿服务宣传频道。
四、成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把志愿服务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职业规范和学生守则中;组织学雷锋文化志愿者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立健全志愿者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纪录、回馈激励等机制,评选优秀志愿服务典型;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15%,注册志愿者参加活动比例≥80%。
五、商业大街、主次干道、主要道路交口、广场公园、旅游景区、赛场会场、文化场馆等场所:利用广告位、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刊播公益广告,有“厚德陕西·德润铜川”提示牌,且不少于广告总量的20%。
六、工地:利用围挡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且不少于围挡面积的30%。
七、公交车出租车:利用车身刊播公益广告,且不少于车身面积的20%;车内公益广告不少于总广告的20%;利用车载电子显示屏刊播公益广告,刊播总量不少于20%。
八、创建氛围浓厚:公园广场、商业大街、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和政务大厅、银行、车站、景区景点等窗口服务单位,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善行义举榜、市民公约、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诚信“红黑榜”等相关宣传引导展示氛围浓厚,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建设齐全、活动规范有序。
 未成建设提升行动标准
一、中小学校:校园、教室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学生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有创建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文字、图片资料,创建氛围浓厚。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好“我的中国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清明祭英烈、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等活动。组织以孝敬、友善、节俭和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广泛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和传唱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美德少年等身边榜样学习评选活动。
二、社区: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文化活动中心(站、室)等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三、公共广场、商业大街、城市干道: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四、媒体宣传:主要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
五、网吧:严格落实网吧管理制度,实名登记上网,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无黑网吧存在,网吧内部环境和消防设施良好。
六、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校园周边取缔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三无食品”,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七、乡村学校少年宫:落实本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和自建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力所能及的技能培训活动、开展内容鲜活的道德实践活动。
八、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面向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利用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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