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飞”商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7月18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1日
“新飞”商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家电产品的“新飞”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信誉和商品质量及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乡市加快智能家电专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新飞投资有限公司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小家电产品“新飞”商标,不包括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和河南新飞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已注册或申请中的“新飞”商标。“新飞”商标指商标标识为汉字“新飞”、图形“”以及英文“frestech”的单独或组合商标。
第三条围绕新乡市商标战略,以有效利用商标资源做大做强新乡智能家电专业园为目标,通过合理有效地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不断提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争取将“新飞”小家电商标打造为中国驰名商标。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新飞”商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商标管理小组”),统筹负责“新飞”商标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兼任,市工信委、发改委、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科技局、质监局、新乡县政府、新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五条“新飞”商标的确权管理由商标管理小组牵头组织,新乡投资集团具体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对“新飞”商标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完成新飞商标申请、续展、许可等确权工作。每季度向商标管理小组报送“新飞”商标相关动态。
第六条“新飞”商标的授权许可管理
由商标管理小组牵头组织,新乡投资集团负责,新乡县政府、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配合,河南新飞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做好“新飞”商标的授权管理,确保实现《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区建设工作方案》的规划和目标。
(一)“新飞”商标的授权许可原则
“新飞”商标仅授权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内注册并在园区内生产的企业许可使用。由新乡投资集团负责,积极争取新乡区域外所有授权许可使用“新飞”商标的企业入驻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2018年年底前要求全部回迁,不能回迁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市政府商标管理小组组织一事一议;无正当理由不回迁的,全部终止其商标使用权。凡是新申请使用“新飞”商标的企业必须由市商标管理小组组织统一考核后由河南新飞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授权。被授权许可使用“新飞”商标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对外授权。
(二)授权许可合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能力:在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内投资建厂,与新乡县政府签订投资意向书,能够满足该专业园要求的投资强度。
2.销售能力:有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销售网点完善,近期销售业绩良好,能够确保产品销量,保证销售收入每年有一定增长。
3.质保能力:拥有必备的检测设备及完善的质保体系,市场反映良好,保证“新飞”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
4.研发能力:拥有技术研发团队和技术开发能力,熟悉行业,有储备的新产品。
5.管理能力:有成熟的管理团队,管理思路清晰。
6.推广能力:保证每年对“新飞”商标有一定的品牌宣传费用。
(三)授权流程
投资人向新乡县政府提出入园申请→新乡县政府会同新乡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新乡投资集团等相关单位进行考察并提出入园意见→报商标管理小组审核确定→投资人与新乡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投资人在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注册企业→河南新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合作意向书→新乡投资集团会同新乡县政府考察核实投资协议是否履约到位→河南新飞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授权许可费用
1.授权许可费用收费原则:有利于促进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发展和入园企业做强做大,维护“新飞”商标市场价值,保证“新飞”商标确权和维权工作正常进行,规范“新飞”商标使用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入园企业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缴纳商标使用费。
2.授权许可费用收费标准:由河南新飞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入园企业在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选择生产产品品种以及不同年度的投资额度、年产规模、质量档次、市场开拓、经济效益、中远期发展规划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行业专家和有关市直部门研讨论证,提出“新飞”商标使用许可费用收费方案,并报商标管理小组备案。
第七条“新飞”商标的监督管理
由商标管理小组牵头组织,新乡投资集团负责,新乡县政府、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做好“新飞”商标的监督管理,确保“新飞”商标被合理有效地使用。每年度形成“新飞”商标监督管理报告,报送商标管理小组。
河南新飞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新飞”商标实际持有人,制定规范的品牌vi形象,所有入驻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企业出厂的产品,均需贴制由河南新飞投资有限公司印制的防伪标签。
市工商局负责对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入园企业的商标使用规范进行监督,市质监局负责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入园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依法依规对入园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商标的授权终止原则
入园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况,由新乡投资集团提请商标管理小组综合评定后依法依约终止对其商标授权:
1.未按投资协议要求投资;
2.在新乡市智能家电专业园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生产“新飞”商标产品或对其他公司转授权;
3.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出现严重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损害“新飞”品牌的行为;
4.未按协议要求对“新飞”品牌投入广告费用进行宣传。
第九条“新飞”商标的保护管理
由新乡投资集团向商标管理小组提出保护申请,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做好“新飞”商标的专用权保护工作。严格维护新飞品牌形象及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冒“新飞”小家电违法行为,建立打假网络,从生产、流通、终端全面打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建立“新飞”商标公关危机防范体系。发生影响新飞品牌形象的重大危机时,商标管理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统一应对。危机处理后,及时分析危机引发原因,根据危机类型和诱发因素,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条“新飞”商标的档案由河南新飞投资有限公司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进行管理,按下列内容分类: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商标注册证;发生授权使用、转让等商标经济行为的相关材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材料;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第十一条为有效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商标使用价值,商标管理小组将组织不定期对使用频率高的注册商标进行价值评估。在商标侵权案件发生时,商标的评估价值应作为商标侵权索赔的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商标管理小组每年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12月31日颁布的《“新飞”商标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2016〕1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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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飞”商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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