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严女士(中)领到1万元保险款
图为: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楚天都市报记者邹斌摄
楚天都市报讯(见习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王云飞 向昱璇)7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与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市洪山支公司签订司法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并现场完成两笔各1万元的执行救助案件保险款赔付。洪山区法院成为武汉首个与保险经营机构达成执行救助保险合同并实现兑付的法院。
据介绍,为解决执行难,洪山区政府每年向洪山区法院财政拨付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00万元。洪山区法院作为投保人,将这笔资金作为保费基数投保。按照协议,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将放大1.5倍。协议规定同一申请人,原则一次完成理赔,约定单笔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含)以下案件进行全赔,单笔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以上案件涵盖3万元并加上超出3万元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进行理赔,此外,协议也规定了特殊情形救助额度。此协议救助对象为“执行不能”案件中实际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所谓“执行不能”案件,是指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不能执行的案件。
2015年,严女士的8岁儿子玩耍跑进了厨师王某的面点操作间,右手被轧面机齿轮轧伤。严女士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厨师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王某承担部分赔偿。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及时支付了赔偿款,而王某不服判决进行上诉,经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但王某一直未付赔偿款,严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洪山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王某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其名下也无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而严女士孩子除去前期治疗费,后续还要进行康复治疗、植皮手术等项目,开销较大,经济困难的他们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像严女士这样的情况就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申请人只需向法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和个人困难证明,法院审核通过后会把司法救助申请书及法院同意执行救助的审批意见表等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将保险款项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中。
“我现在经济状况比较困难,这笔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申请执行人严女士对记者说。
据悉,第一批获得司法救助保险赔偿的受益人共有12人,共获得20.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此外,洪山区法院还与上述保险公司开展过诉讼保全责任险、执行悬赏保险两种类别的执行险种,助推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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