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化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滨海新城建委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相关要求,结合《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绍市建设〔2016〕224号)、《关于调整用工实名制管理若干规定》(绍市建设〔2018〕24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化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管理
(一)规范建设工程市场行为
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二)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严格审查资金筹措方案。根据省政府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欠薪案件的,县(市、区)创建“无欠薪”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格执行工程款“两条线”支付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建设工程专户资金按时足额到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杜绝因专户资金不到位导致的欠薪投诉事件。
建设工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必须设立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户协议;提倡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民工工资,确有需要的可凭总分包合同在总包专户下开设分包专户,分包专户资金只能由总包专户划拨,严禁建设单位将工资款直接汇入分包专户。
(四)认真落实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根据省防欠办树立的“浙江标杆”,做好五个标准:一是每月必须支付一次;二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约定金额支付(浙江省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1);三是实行“点工”计酬方式的,应当按日工资或月工资标准全额支付,不得跨月核算、跨月支付;四是实行“包工”计酬方式的,应当按照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包工”计酬条款及相应标准实行核算、支付,根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元/月;五是终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离场,以及工作时间跨年度的,应当按照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有关约定核算、支付。政府投资项目,还要进一步提高支付标准。
各区、县(市)要加大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力度,在显著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同时,95%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要达到上述五个具体标准,切实把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浙江标杆”树起来。
二、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
(一)建设施工现场标准电子门禁系统
1.建筑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前安装电子门禁系统,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指导安装位置及通道数量并在建设完毕后验收。
2.门禁系统应按标准建设(见附件2),由门卫室和考勤通道组成,考勤通道包括闸机、led显示屏、摄像头及人员信息录入设备。若生活区域出入口在工地内部的,应在生活区另设考勤通道。
3.自此发文之日起,新开工工程电子门禁系统建设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银行单位不再承担相关建设费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已安装门禁系统的工程限期结清相关费用。今后项目部可以自行购买设备或向相关单位租赁,但必须将相关用工数据上传到市信息平台。
(二)建设施工现场标准的临时设施
1.实行人车分离。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内必须从电子门禁系统进出。在建设标准施工围墙围挡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减少出入口,并对所有出入口进行人车分离管理。
2.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场地,出入口设置在靠近门禁系统的位置,朝围墙以外,与施工区域隔离。
3.设置公示栏或宣传窗。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栏或宣传窗,公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附件3)、民工维权告示牌(附件4)等内容。
(三)建立施工现场资料存档规范
1.统一归档存放。用工实名制资料应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区分并单独建档存放;使用文件档案盒,存储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工地劳资员保管。
2.统一资料内容。用工实名制资料应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策文件,包括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用工实名制相关的文件;二是专用账户资料,包括开户协议、工资代发协议、工资专款入账凭证、监理单位工程款支付书等;三是劳动合同,按照浙江省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四是民工花名册,按照绍兴市建设工程民工花名册示范文本(附件5)标准格式制作;五是民工考勤表,应包含姓名、班组及记工信息,并与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核对后由劳资员、班组长、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六是工资发放表,按照附件3标准格式制作。上述资料应覆盖对应建设工程95%以上的民工。
3.组织培训教育。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辖区建设工程劳资员进行培训,明确施工现场资料存档规范,熟练使用绍兴市信息化用工实名制平台、日常工人人员信息录入离场、考勤表及工资表系统平台制作和导出等工作。
(四)列入标化工地的必备条件
自此发文之日起,信息化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申报“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相关单位的监管
(一)加强银行单位的监管
1.严管“入围银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专户的“入围银行”进行管理,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相关责任要求、合作期限,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优胜劣汰。
2.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为防止民工“一人多卡”可能带来的银行卡使用保管不便、非法买卖、违法洗钱等潜在风险,对总包单位能够提供农民工已持有银行卡(工资卡)有效卡号的,开户银行不得另行要求其新办银行卡;民工无银行卡或有办卡需求的,开户银行提供上门办卡服务。
3. 优化银行服务。各银行专户开设具体流程应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经认可后,方可成为“入围银行”;建设工程专户开户银行提供民工工资代发跨行转账服务,免去一切跨行转账费用;银行每月向所开设专用账户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专户入账及工资代发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到市信息平台。
(二)加强软硬件服务单位监管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专人对本地信息化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使用市级平台子平台的,应及时维护辖区工程基本情况、专户入账和工资发放、电子考勤等相关信息;使用自有管理平台的,应和市级平台实时对接并上传上述内容,同时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各项数据在市建设局官网劳动用工管理板块实时显示更新,并纳入各地工作考核之一,适时通报。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电子门禁系统官方建议供货单位进行质量、价格、安装、维护监管;对企业自购门禁系统进行验收,确保按标准建设,能够正常使用、数据传输顺畅。
3. 进入施工现场的软件服务、设备安装、维护人员应事先取得工地进出准许,有条件的区、县(市)可核发工作证,避免无关人员进出工地。服务人员应遵循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安全负责。
附件:1.浙江省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门禁系统施工示意图
3.绍兴市建设工程民工工资发放表(示范文本)
4.施工现场民工维权告示牌(示范文本)
5.绍兴市建设工程民工花名册(示范文本)
附件.doc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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