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第六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一个项目推荐1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台州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台州,从事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工作20年以上;
(二)已公布为该项目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市直除外);
(三)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为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人员;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三)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四)文化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以及从事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人员。
群体性传承项目可申报传承群体或传承团队。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申报材料;
(三)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推荐到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申报材料和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复核审定等环节,并发文公布。
专家评审阶段,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需参加现场技艺考核和现场答辩。
四、材料报送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等(附件1);
2、其他材料: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文件;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浙江省居住证复印件;有助于证明和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能水平的文字、图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关要求:推荐清单和申报表、其他资料一式两份;图片资料不少于4幅,并有文字说明。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有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可一并提供;
4、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需做好现场技艺考核的材料、工具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地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有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细致工作,主动告知。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积极发动,按时报送。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于2018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纸质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瀛,联系电话:88520916,qq:435292331。
地址:台州市文化馆(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广场中路58号)
邮编:318000
附件:1.第六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第六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第六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请人姓名:
保护单位:
申报地文化主管部门:
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制
二○一八年三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 “项目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类别及名称正确填写。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姓名”及“出生年月”均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如与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中不一致,请于身份证姓名后用括号标注。
(二)“个人简历”中,简要填写申报人的工作、学习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学艺、实践经历。
(三)“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中,以文本形式填写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至少三代传承脉络。建议格式为第一代: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第二代:张小三(师傅张三)、张小四(师傅张三)、李小四(师傅李四)、王小五(师傅王五)、赵小六(师傅赵六);第三代:以此类推,填写至申报人本人及现有弟子。
一、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别
照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民族
学历
职业
职务
职称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邮箱
认定县级传承人时间
通讯
地址
个
人
简
历
传
承
谱
系
个人
技艺
传承
历史
与现
状
技
艺
特
征
个人
成就
(作品展览、演出、交流、收藏、出版和获奖情况)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注:表格可自由扩充。请各申报单位在封面上加盖公章。
照
片
一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照
片
二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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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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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著作权人姓名: 手机: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照片说明:
二、申报、推荐、审核意见
本人申请意 见
及承诺书
本人申请(或同意推荐)作为台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接受项目保护单位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并同意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项目保护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提出针对性推荐意见(200字左右)。
(盖章)
年月日
三、市级专家评审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市文化
行政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第六批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
县(市、区)文广新局(盖章)
序号
姓 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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