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国土厅副巡视员王宏智介绍了吉林省国土厅开展“两强化双提效”有关情况,省国土厅法规处处长王晓南,省国土厅办公室副主任马强,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日,省国土厅下发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两强化双提效”推进服务型国土建设工作的通知》,对非行政许可类且在政务大厅之外的办理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并将在全系统进行贯彻落实。这既是国土资源系统落实省政府“只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全系统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的具体工作措施。
《通知》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办事标准。统一办事标准,逐项明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无差别办理。二是完善运行系统。实现各事项网上办理。严格落实ab岗制度,通过移动办公、事后补签等手段,保证各节点按规定时限运行。三是承诺办结时限。对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事项,根据实际尽量压缩后确定承诺办结时限,各事项要严格按时限办结并及时进行反馈。四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五是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和调整办理事项,并对各事项办理情况实行统计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改进完善。六是上下协调推进。省国土厅已经完成对本级26项办理事项的梳理规范并随通知一并下发,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3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办理事项的协调对接。
下一步:督促全系统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两强化双提效”工作基础上,部署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系统“只跑一次”改革;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通过服务硬件条件改善、吉林国土资源微信公众号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手段,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取得实效。(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退货时赠品还要收取开封费?
家用汽车经两次维修可以退换吗?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又是一年“3·15”,为了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警示,增强消费维权意识,13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集中发布了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案例一: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应担责
2017年6月刘女士诉南关区某“电动车”大马路店销售‘电动自行车’超标。在购买时经销商及厂家提供的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都标明为“电动自行车”。 商家在明知“电动自行车”超标的情况下仍然进行销售,间接导致其父亲驾驶该车死亡,认为经销商应承担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本案中,经营者经销“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没有履行进货验收和充分说明及警示等应尽的义务,按规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二: 收藏品兑现承诺不履行难坏了收藏人
2017年3月市消协接到于先生关于其弟在长春市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购买收藏品后未兑现承诺的投诉。其弟在4年的时间里,听信了商家宣传收藏品可以升值,随时兑现的承诺,便数次在该公司购买字画、手绢等收藏品,累计花费19.49万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售出的商品该不该退换,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易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义务,但本案中由于于先生无法拿出可随时兑现的合同和证据,但根据实际情况,经调解,最终经营者返还了于先生弟弟购买收藏品的钱款。
》》案例三:不良商家专挑老年人下手
2017年4月,王大娘的老伴儿收到一张传单,宣传称凭此单免费领取耐克鞋,并宣传穿该鞋可避免关节损伤,保护脏腑器官,延年益寿等。随后利用“亲情服务”的形式对老人进行洗脑,以购买股票赠送保健品的方式进行宣传,并承诺股票3年内上市,老人便花费五万多元购买了股票,但给开具的凭证的商品名称却是“保健品海狗油”数量83瓶。
经调查,该商家为南关区某科技健康服务中心,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无发行股票的资质。并且所“赠”的海狗油无商标,无保健品字样。并且,开具的是销售海狗油收据,而不是销售股票的收据。最终为消费者换回了经济损失。
》》案例四:租车租出个‘‘贷款违约金’’
2017年10月王先生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办理租车服务,在商家的指导下,草率的签署了租车合同,并交8000元的押金和一个月的租车费用,开具收据。但在租期期满退车时,商家却告知王先生需要交纳贷款违约金13000元,王先生提出质疑,因在租车合同中并没有贷款服务的约定,也从未在该公司办理贷款业务,何来违约?认为商家存在强制收费,要求按照合同退还8000元押金。
经消协调查,消费者反应情况属实。作为汽车租赁公司无权办理贷款业务,同时,王先生签订的租车合同也无贷款的约定。最终经调解,商家返还消费者押金8000元人民币。
》》案例五:退货时赠品还要收取开封费?
李女士在大型商场花8500元购买儿童家具,并随赠空气炸锅一个。当时双方约定家具材质是全实木,但送到消费者家中的货品材质是实木拼接,消费者认为商家有欺骗行为,但商家以交款凭证标注是“实木类”拒绝承担责任,后经商场协调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但在退货中因赠品(空气炸锅)已拆封,商家要收取1400元“赠品炸锅”钱产生争议。
退货是否应该收取赠品开封费。《消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因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使李女士无法知道商品材料的真实情况,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经营者以“拆包不退”,退货时,赠品开封要收取开封费,限制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违反《消法》相关规定。
》》案例六: 预付卡 是否应该给予退费“惹”争议
2017年11月,某健身游泳馆突然停业,导致消费者的预付卡不能使用,致400余人的群体投诉。消费者要求无条件的退还卡内余额,后因在履行退款中因办卡前增送价值部分应全额退还现金而再次引发二次投诉。
办理的预付卡是否可以退款?怎么退?经调查,该游泳馆以装修为名,实为停业,致使办理预付卡的消费者无法使用次此卡,而增送价值部分也是办卡前商家促销一种手段,与消费者服务约定。经调解,商家按照增送价值进行退款。
》》案例七:家用汽车经两次维修可以退换吗?
鞠女士于2016年3月在某汽车4s店购买北京生产轿车一辆,自购买后在半年内(6月和9月)先后发生两次前减震损坏,4s店两次更换前减震,2017年3月再次出现前减震损坏,消费者认为该减震分别使用不到三个月就出现损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同时该厂家已对此款此型号“启动限流器无法承受某些短路情况下过载”问题厂家履行召回。消费者认为同一位置两次以上维修,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退车,但经销商以不排除人为或路面造成为由拒绝退车。
本案争议焦点是车辆前减震更换维修两次,再次出现问题,是否符合退换车规定。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从本案看,鞠女士要求退车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
》》案例八:某眼保中心治疗近视不靠谱
消费者李女士因其女儿眼睛近视,于2017年4月看到某眼保中心宣传用仪器可治疗近视,便到该店进行体验治疗,于是消费者花费了5040元办了一张卡,办卡后消费者对用仪器可治疗近视产生疑惑,便到医院进行散瞳等专业检查,得到医生的专业回答,其近视为真性近视,无法通过治疗减轻度数,需要佩戴眼镜,仪器治疗只能起到缓解视疲劳的作用。消费者随后要求商家退款,但遭到拒绝。
根据《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宣传存在误导行为,应承担责任。
》》案例九: 在公园游玩碰碰车 胳膊桡骨断裂责任咋分担?
2017年7月,消费者项女士带5岁半的女儿到某公园游乐场游玩碰碰车,其女儿自行操作导致正面直接撞到护栏,发生意外。双方因索赔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投诉到消协。
依据《消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公园没有及时提示家长,服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承担住院费、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伤残赔偿费用等。
》》案例十:通过中介购房 佣金退还惹争议
王先生于2017年11月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得知一处二手房源,当日进行查看后表示满意,便与房主在中介公司见面,并签订买卖协议,向中介公司交纳购房服务佣金及代办费22000元。当晚与家人商量后,因对该房屋存在不同看法决定取消交易。中介最终只同意退回部分费用。
本案争议焦点是在没有签订居间合同的情况下,中介是否可以收取佣金。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居间合同,消费者和房主只签订了购房协议。按照《合同法》规定,法律只保护居间人合理的劳务费用。但消协通过“诉调对接”形式进行举证、质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中介给消费者返还人民币17000元。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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