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同学是否构成欺凌?

  读者咨询:我儿子小文读初一,由于一点小事得罪了同学魏某,对方就经常欺负他:往他身上泼污水,藏匿他的作业本……我把这些事情告诉老师。魏某被老师严厉批评后把小文打了一顿,并警告他:以后告状一次打一次。小文现在天天提心吊胆的。请问,魏某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凌性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专家答复:根据国家不久前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规定,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魏某的所作所为显然属于欺凌事件,当然这要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来最终认定。
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从我国刑法规定看,不满14岁周岁的人即使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即不能按犯罪处理,当然也不能给予治安处罚。魏某显然在14周岁以下,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欺凌者批评、教育,欺凌者应向对方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可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欺凌者予以训诫。另外,若他人的欺凌行为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则可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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