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野鸡野兔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啊……”站在法庭上,南雄市民李某依旧觉得“难以置信”。为解嘴馋,他用铁夹子、绊脚套等猎捕工具猎捕野兔、野鸡,但岂料他所捕获的鸡、兔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记者今天从南雄法院获悉,法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4月,李某在南雄某乡镇工地上(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使用猎捕工具铁夹子猎捕野兔(正式名称为“华南兔”)3只,使用绊脚套在电站附近和山上猎捕野鸡(正式名称为“雉鸡”)2只、水鸡(正式名称“黑水鸡”)11只和竹鸡(正式名称为“灰胸竹鸡”)3只。
在李某看来,在山区很常见的上述4种野生动物,实则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名录),属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后李某接到南雄市公安机关的传唤,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韶关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狩猎、捕杀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韶关还规定了自2016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为五年禁猎期,并明确,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即便如此,仍然偶有部分民众以赚“外快”、解嘴馋等为动机、不顾禁令猎捕受国家保护物种的行为发生。法官呼吁群众,要进一步强化环境和生态保护意识,管好自己的“手”,切莫以身试法。
广报全媒体记者卜瑜 通讯员黄健婷、陈艳
银川市财政局多举措推进政务公开
市郊草莓园节后迎来采摘高峰
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深入开展 孔祥智在我市分会场收听收看电视电话会
充分发挥政协优势 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莫让善良被“关怀式谣言”利用
抓几只”野味“解馋?南雄市民因非法狩猎获刑
石玉珍到我市慰问基层计生工作者和贫困户
博望区迅速贯彻市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我市8个屯、5个单位分别获广西“森林村庄”和“森林单位园区”称号
唱起欢快儿歌 送上重阳礼物孩子们给空巢老人过重阳节
侯树军召开农业项目建设协调会议
武安市体校国际象棋队创佳绩
长沙2035城市总规 年内编制完成
BHCQ-2017-001公务用车交易公告
[社会]珠山治安大队查获一批假冒伪劣爆竹
主动作为积极防御 口岸通关顺畅
广西气象减灾研究所联合北海市气象局开展红树林生态气象观测及服务需求调研
北海创建无传销城市2018年首战告捷“1·19”战役抓获a级以上传销头目47名,查获涉传人员459名,清查出租屋212间
省物价局公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将逐步降低企业多项用能成本
第九届中国·四川蔬菜博览会将于下月初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