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印发《关于在莲湖区、未央区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莲湖区、未央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
现将《关于在莲湖区、未央区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试点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和市城市管理局。
西安市司法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14日
西安市司法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在莲湖区、未央区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陕司通〔2017〕18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莲湖区、未央区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外省市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入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城市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既有利于增强我市城市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我市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助推大西安建设、亚欧合作交流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追赶超越奋进年”任务的重要举措。莲湖区、未央区司法局和城市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
二、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通过“律师驻队”的方式,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履职。
驻队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向城市管理部门和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依约履职。
驻队律师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承办辅助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事务。城市管理部门依约向驻队律师交办法律事务,不得将非法律专业的行政事务交驻队律师处理。
——公正履职。
驻队律师要发挥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坚持第三方立场,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要及时指出,对涉嫌违法的要建议改正,促进城市管理部门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水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事实、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行政相对人理解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模式和任务
(一)工作模式。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主要采取聘请“律师驻队”的模式。“律师驻队”是指城市管理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驻队律师”不仅要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还要在聘用单位办公,随队赴执法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驻队律师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由莲湖区、未央区结合实际,通过法律服务协议方式约定,并在辖区内公示。
(二)工作任务。驻队律师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咨询。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文书案卷等环节为城管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工作提供综合咨询服务;对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难点提供专业意见。
(二)法制宣传、培训。对外协助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其辖区法制宣传和群众教育工作,增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对城管法规的了解,尤其是将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对象作为重点宣传目标;对内定期组织法制员、执法队员、协管员等进行法制培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
(三)协助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按照城管执法部门要求,向当事人、政府部门提出律师告知函、法律意见等,推进执法工作;代理行政处罚的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参与相关听证工作等。
(四)参与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活动。按照城管执法部门的要求,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执法行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及时提供法律对策,减少法律风险,化解执法矛盾,确保城管执法工作的合法性。
(五)提供法律服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在城管执法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的执法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
(六)与所服务城市管理局约定的其他职责。
在开展“律师驻队”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城市管理局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构建一支既熟悉城市管理业务工作,又精通法律专业知识的公职律师队伍,实现驻队律师与本单位公职律师良性互动、优势互补。
四、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莲湖区、未央区司法局要认真做好律师事务所的推荐和对驻队律师的指导、培训、评估和奖惩工作,不断提高驻队律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律师担任驻队律师。要建立驻队律师工作记录制度、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定期培训制度等,提升驻队律师的专业化水平。
(三)驻队律师必须以律师身份执业满两年以上,精通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熟悉城市管理执法的特点和要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明确职责定位。在为城市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时,侧重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城市管理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面对执法相对人时,注意体现中立地位,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表达诉求,减少因执法产生的摩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莲湖区、未央区城市管理局要为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对于律师查阅执法纪录、咨询了解所参与法律事务相关情况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于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于应当听取驻队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莲湖区、未央区司法局和城市管理局,要制定试点方案,健全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组织管理,积极有序地推进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莲湖区、未央区司法局和城市管理局,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健全协调机制。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试点工作成熟经验,为在全市全面推开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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