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我市最新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出炉

  日前,记者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对我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669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1批次。
  据了解,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12类284批次产品,其中合格269批次,饼干、蔬菜制品、调味品、液体乳全部合格。冷冻饮品、酱腌菜、瓶(桶)装饮用水、罐头、焙炒咖啡、方便食品、饮料、茶叶检出1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为:杭州邦诚食品有限公司塘栖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奶油小棒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乐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剥笋标签不合格;杭州圣康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千岛井泉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杭州富阳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千岛山居泉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浙江临安太湖源水法天目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天目泉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杭州富阳富春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糖水杨梅罐头标签不合格;杭州北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各1批次北啡综合拼配(咖啡豆)、北啡香浓拼配(咖啡豆)、北啡意式拼配(咖啡豆)标签不合格;杭州利合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各1批次红枣桂圆藕粉、百合莲子藕粉霉菌不合格;杭州锐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幻盖牛磺酸固体饮料胭脂红不合格;桐庐百岁坊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杭州萧山新塘淼泉食品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千岛自然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杭州桐庐卢氏茶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茶标签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18类302批次产品,其中合格293批次,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全部合格。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检出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为:桐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欣莲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速溶藕粉典型藕淀粉颗粒含量不合格;杭州富阳第二农贸市场张洪水牛肉摊销售的1批次牛肉(后腿肉)克伦特罗不合格;何立明(富阳区富春街道第二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牛肉(后腿肉)克伦特罗不合格;戴军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义蓬中路501号d区一楼水产区09号)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不合格;杭州萧山宁围沪宁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富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枣莲子西湖藕粉霉菌不合格;杭州市西兴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来爱鲜肉店销售的1批次牛腩克伦特罗不合格;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不合格;杭州物美东汇百货有限公司东湖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美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二氧化硫不合格;朱宝梅(建德市寿昌市场)销售的1批次鲫鱼氧氟沙星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12类共83批次样品,其中合格76批次,油炸面制品、复合调味料、煎炸过程用油、熟制小龙虾、糕点、现榨饮料、畜禽肉、蔬菜、水产品、发酵面制品、火锅底料全部合格。餐饮具检出7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为:杭州市滨江区树梅餐厅使用的1批次餐筷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萧山启宴快餐店使用的3批次餐盘、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不合格;唐文彪(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醉江楼酒家)使用的1批次菜盘大肠菌群不合格;濮亚芬(桐庐县城南街道七七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菜碗大肠菌群不合格。
  杭州市场监管局表示,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相关链接: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四、霉菌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五、胭脂红
  监督抽检发现超范围使用食用色素(胭脂红)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增加产品卖相,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
  六、典型藕淀粉颗粒含量
  典型藕淀粉颗粒含量是表明藕粉纯度的主要指标,为藕粉产品的特征性指标。《藕粉》(gb/t 25733-2010)标准规定速溶藕粉的典型藕淀粉颗粒含量应≥40%。
  七、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属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俗称“瘦肉精”。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克伦特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畜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可能原因为动物食用了含有克伦特罗的饲料。
  八、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是喹诺酮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在农业部公告2292号中规定水产品中是禁用的。
  九、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我国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但不能用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通讯员 嵇国强 本站记者 许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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