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的法治担当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原则和实施路径,规划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模式,明确了“三步走”时间表,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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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大有作为。2018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通过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为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乡村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惩处乡村涉赌博、毒品、传销等犯罪,维护健康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销售假药、伪劣农资产品的犯罪行为,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惠农补贴及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和贪腐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妥善审理涉农纠纷,营造振兴发展的法治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基础建设、投资融资、劳动就业方面的民事商事案件,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之间的利益平衡,营造良好的农村营商环境。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助推建设良好的道德环境。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借助乡镇政府、村居两委、乡贤乡老的力量,综合运用调解手段化解农村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析产继承等案件,实现“司法审判培育时代新风尚”的功能,从而弘扬乡村社会正能量。通过诉讼活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乡村良法善治,助推乡村道德建设。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的法治需求。综合运用互联网、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便民优势,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支点,积极通开展法律宣传、巡回审判、走访调研等活动,提高农村整体法治水平。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正式拉开了农业、农村、农民“三农”事业的发展序幕。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道路上,人民法院也必须找准定位,积极参与,勇于担当,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积极发挥应有作为。(李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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