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宣判一起校园欺凌案

  本网讯(记者费秋林 通讯员杨雪)11月2日上午,西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西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女)、赵某(女)、李某(女)、霍某(女)、高某(女)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2017年10月30日,因审判时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西城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当天上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28日15时至22时间,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在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被害人。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并造成其中一名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五名被告人及代理人当庭未表示上诉。

  西城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肖志勇法官表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判处相应刑罚,既是对他们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的挽救。如果做错了事,不严肃地告诉他们这是错的,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还会犯同样的错误甚至是可能更加严重的错误。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了依法审理,量刑时依据刑法规定从轻、减轻处罚外,不能以“未成年人”为借口对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孩子只予以轻描淡写的处理。那样,只会让类似的恶性行为层出不穷,伤害更多的人。

  法官提醒家长,管教孩子,要做到不溺爱不纵容不苛责。孩子犯了错,不能一味用“他还只是个孩子”来为他开脱。被告人和被害人都只是个孩子,如果以“被告人还未成年”为由轻易原谅犯罪的孩子,那么,受到欺凌的孩子合法权益如何能够得到保护?这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了。

  法官提醒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要学会勇敢地说不。一旦遭受校园欺凌,要及时寻求老师、学校、家长的帮助,及时制止校园欺凌行为。这样做,既能避免自己继续受到欺凌,也能避免别的学生受到同样的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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