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如何更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助力扶贫攻坚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扶贫开发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部署了“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方略,自精准扶贫政策整体推进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减贫的人数在1300万以上,贫困地区路、水、电、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都有了明显改善,人民幸福感日益增强。但是在扶贫领域中也存在贪污腐败等不良之风,这极大的影响了精准扶贫的效果,严重蚕食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作为审计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深化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护航 “精准扶贫”工作,助力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笔者就此作些探讨。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及特点
(一)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个别村干部不能秉公办事,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镇、村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更有甚者将危改补助款等扶贫资金直接放入自己腰包,形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优亲厚友。一些镇、村干部滥用手中权力,钻扶贫政策的空子,违规为亲属办低保,“芝麻官”让“扶贫”变成了“扶亲”。
(二)侵占集体资金型。有的基层组织及村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从中谋取私利等等。
(三)挪用专款型。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四)失职渎职型。有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政策,甚至给国家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自己或为亲属非法贪占扶贫款物。
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观念错位。部分村“两委”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错位,无视党纪国法,搞权利寻租。
二是管理薄弱。一部分村“两委”存在不适应管理和发展需要的问题,呈现“上面不好管、下面管不了”的困境。村“两委”干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一方面是乡镇的领导、指导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是群众的监督作用难以落实。
三是监管乏力。目前,国家及省、市投入的扶贫资金种类繁多,且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政策标准不统一。普遍存在重下拨、轻监管的情况,给部分心存邪念的“两委”干部有了可乘之机。
四是宣传不力。受到行政成本、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条件限制,扶贫政策难以做到家喻户晓;再加上一些干部想动歪脑筋,不愿多宣传,贫困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难以保障。
五是责任心不强。有的工作作风漂浮,没有认真审核所有材料,马虎了事。有的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流程不清楚,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故意隐瞒、包庇,企图蒙混过关。
三、如何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的审计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审计署印发的《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
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也要求:在新形势下,审计机关要不断创新扶贫审计的方式方法,把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审计着力点,加大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审计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和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积极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笔者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助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围绕两条主线,突出重点问题
紧紧围绕精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这两条主线开展扶贫审计。一方面,扶贫审计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揭露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促进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另一方面,扶贫审计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扶贫资金用于吃喝接待、公款旅游、奖金福利,以及利用职权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查处借统筹整合之名,修建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
二、实行精准审计,做到精准发力
(一)对落实扶贫对象精准审计。认真审查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看是否做到村有精准扶贫规划,户有调查问卷、精准扶贫明白卡、扶贫手册,扶贫人口底数摸清楚了没有、摸准了没有,是否制定了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的制度办法。
(二)对落实扶贫项目精准审计。审查是否严格按照因村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分别实施贫困村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项目是否准确,这些扶贫项目实施后实际效果是否明显。把住扶贫项目精准关,为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奠定基础。
(三)对落实扶贫资金精准审计。审查是否建立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兑付项目资金的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计这些办法在实际执行中的效果情况,审计扶贫资金是否有滞留现象,分析是什么原因,有无体制、机制问题,审查部门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确保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精准。
(四)落实扶贫责任精准审计。有计划的安排书记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注重对书记乡(镇)长在扶贫脱贫攻坚战中,对脱贫目标完成、决策部署、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运行情况等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责任审计,提出被审计对象的扶贫脱贫责任履行的真实性、统筹性、可持续性、整体协调性、公平性等方面的问题。
三、建立联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扶贫攻坚领域反腐败任务艰巨,情况复杂,需要各部门相互协作,审计部门需要加强与人社、民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提高数据采集质量,从而避免扶贫开发数据与农村低保等数据不能互通导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和建档立卡系统出现“两张皮”的问题,同时审计人员可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通过“多维”的关联数据对比分析极大提高审计效率,而通过多部门协作,自上而下成立由纪委、监委、检察、扶贫、审计等单位组成的部门协作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衔接工作,共同筑建起反腐拒变的高压网。
四、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加大审计整改力度。针对审计中发现的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被审计单位应切实担当起精准扶贫问题整改的主要责任,认真整改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将整改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告审计部门,必须做到真正整改。二是形成审计整改检查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扶贫审计整改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促进扶贫审计整改落实,保障扶贫开发成效精准。三是要建立扶贫审计整改检索资料库。审计部门应当对各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归档整理,建立扶贫审计整改检索资料库,实施扶贫审计整改资料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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