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西安市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13号)精神,结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市政发〔2017〕62号)和行政效能革命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
(一)范围。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33项。
(二)原则。
一是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
二是仅有我市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且已没有必要保留的,通过修改我市地方性法规取消审批。
三是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
四是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
33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19项,合并及合并办理7项为3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22项。
(一)保留19项。
规划部门2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部门1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市政部门1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国土资源部门1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水务部门4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
农林部门1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环境保护部门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气象部门1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发展改革部门1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报审);
城管部门1项:城市公共区域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文物部门2项: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公安消防部门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安全部门1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宗教部门1项: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的审批。
(二)合并及合并办理7项为3项。
文物部门2项合并为1项: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选址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2项,合并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施工设计方案的许可”1项;
规划部门、城管部门2项合并为1项办理: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绿化设计方案审批”2项合并为1项办理(由规划部门负责办理);
人防部门3项合并为1项办理:将“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3项合并为1项办理。
(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
军队有关部门2项: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
(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
安监部门2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国土资源部门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气象部门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地震部门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一)涉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修改的,由相关市级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复核后按程序修改。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负责确定所合并报建审批事项的申请报告范本和申报材料清单,确保全市范围内“一个事项,一套清单”。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密切跟踪政策动向,全面准确把握国家和省上要求,及时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加强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于本部门(系统)清理规范后的报建审批事项,要合理确定审批责任单位,如涉及多个具体审批,应实行“一次受理、一文办结”。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并前单一审批事项的最长办理时限。此外,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应通过细化标准、严格监管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市发改委要加强与省发改委的沟通协调,将清理规范后的报建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各级审批部门要依托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共享报建事项审批关键节点和结果信息。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改革举措宣传解读,全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审批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指导和服务项目单位办理报建审批手续,不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附件:西安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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