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明确清理责任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责任主体。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实施部门负责清理。
(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本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15号)文件要求,主要对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7号)中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适时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
四、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1.市政府各部门自行清理阶段(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清理范围和处理原则,对《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7号)中的相关目录进行梳理,对以本部门为主实施(或该文件的文稿由本部门为主起草)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1),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工商局对市直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研究、论证,形成初步清理意见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市政府同意。
3.清理结果处理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
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市政府法制办将清理结果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由本部门自行清理,于2018年3月10日前填写《市直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2),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程序,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决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汇总本地区的清理结果,填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附件3),并形成专项清理报告。
表格(附件3)和专项清理报告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五、其他
此次清理工作为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与《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7号)工作同时开展,本通知要求填写上报的表格及专项清理报告应与莆政办〔2018〕7号文件,分别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2292802 传真:2380567)
附件:1.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市直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1
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发文
字号
清理意见
(拟继续有效/拟修改/拟废止)
(包括理由、依据等)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2
市直各部门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发文
字号
清理意见
(拟继续有效/拟修改/
拟废止)
(包括理由、依据等)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附件3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序号
规范性文件
名 称
发文
字号
清理意见
(拟继续有效/拟修改
/拟废止)
(包括理由、依据等)
清理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清理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文件按发文字号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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