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根据《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7〕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支持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一)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二、政策措施
(四)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现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五)改善金融服务。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保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七)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存量土地资源,缓解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用地难问题。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供电公司、市规划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八)培养扩大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着力培育适应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现代农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选拔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引领性、示范性人才。实施大学生基层创业引育计划。把重点放在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上,着力在现代农业领域培育一批大学生技术骨干、创业人才。实施“三支一扶”等大学生基层就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促进大学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计划。鼓励他们带资金、技术、项目返乡创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发适合农民特点的创业项目,加快培育农村特色经济,带动本地农民网上创业、合作创业,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创业热潮。实施本土农民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对本土农民的培养教育,改变他们过去那种自给自足的原始农业意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在为市场提供更多商品的同时,实现家庭富裕。强化教育培训,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组建职业农民培养学院。以创业大学为核心,统筹涉农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各类资源,组建潍坊职业农民培养学院。对上对接中国农大、中国林大等高端机构,市内推广昌乐职业农民讲习所的经验做法,鼓励中国食品谷等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形成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九)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投资入股参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聘用其作为村级信息员或区域中心管理员。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互联网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软件,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推介优质农产品,组织开展网络营销。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创业创新。(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十一)搭建创业平台。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形成合力。搭建产业园区骨干平台。要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发挥园区聚集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工商资本下乡,吸引工商企业向农业农村投资,带动人力、资本、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等进入农业农村领域,形成“多品多区多业态”汇集模式。搭建创业孵化平台。要积极推动大众创业向农村农业基层延伸,鼓励支持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利用本地涉农特色产业,在基层镇(街道)打造一批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农村创业电商平台、农村创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创业平台,引导大学生、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到农村创新创业,为推动农业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搭建农业竞技平台。深入开展新型农民创业大赛、农村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促进农村实用人才、技能人才、创业人才快速成长。(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会、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三、组织保障
(十二)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予以统筹安排。农业部门、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推进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督促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返乡下乡人员诉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十三)完善政策体系。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人才激励等措施,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形成更加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十四)健全服务网络。建立市、县(市区)、镇街、村居(社区)全链条的四级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公共服务职能下沉,构建“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全方位服务。(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整合农业专家和农技推广服务等线上资源,纳入正在筹划建设中的就业创业服务大数据平台,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灵活便捷、智能高效的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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