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就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2017-199-2(fs)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新昌县技工学校建筑测量设备采购项目 12.3337万元
四. 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供应商具有建筑测量设备生产或经营资质且注册地在国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五.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2日(9:00-11:3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授权委托书(如委托);(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1、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未带齐上述资料将不予购买招标文件。)
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中国茶市e10幢1028号,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工本费:100元/本。
六.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5:00时
七.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昌县技工学校实训楼a区三楼会议室
八. 报价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5:00时
九. 报价地址:新昌县技工学校实训楼a区三楼会议室
十. 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用信封封装,封套上写明单位名称)交至采购人,未中标人当场退还。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32466821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75-86250836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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