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西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十三五”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陕政发〔2017〕46号)精神,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整体部署,准确把握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紧扣“追赶超越”、始终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定位,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努力把西安建设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幸福生活的美好城市。
  (二)发展目标。
  ——着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到2020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面落实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困难老年人关爱救助及时有效,让老年人有稳定、乐观的养老预期。
  ——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社会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到8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0%,市、区县、镇街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到35%,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至1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西安养老服务升级版。
  ——着力推进养老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到2020年,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服务改革政策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努力形成具有西安特色的制度和标准体系。
  ——着力推进老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和40%以上农村具备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50%的镇街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显著增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让生活在西安的老年人感到幸福。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全市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推进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物价变化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联系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修订完善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向经济困难群体适度倾斜,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为“政府补贴人群”购买意外伤害险政策,确保全覆盖。积极宣传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
  进一步优化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完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系统,优化审批、发放、审核程序。严格落实生活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受益范围。进一步完善西安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拓展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标准,引导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严格落实常住本市的外埠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政策。(牵头部门:市老龄办、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口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老年人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及时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失能、失独、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帮扶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快农村低保与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切实在脱贫攻坚中,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养老公益慈善事业。
  积极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爱心募捐、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活动的扶持与监管。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卫计委)
  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基本建成以居家以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推进养老服务向标准化、精细化转型,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一)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将养老服务设施凭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资料,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在2018年年底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对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提供相应政策扶持。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骨干的为老服务模式,城乡社区要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引入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团队,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服务内容多样化运营。到2020年,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力争达到60%。利用大数据、智慧云、物联网等技术,加快构建具备信息发布、老年人个人需求受理反馈、养老服务设施查询、运营商平台监管等多种功能的“西安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打造高效、便捷、安全的“虚拟养老院”。(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
  (二)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建设集培训实训、护理康复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市级示范性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对新建机构应当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全面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将所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区县。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重点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培育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机构,积极组织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行挂牌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风险防范能力。(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积极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运营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临时短期托养、文化娱乐、助餐等服务。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营进行绩效考评,落实运营奖励机制,逐步提高运营奖励标准。提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优先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快农村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农村幸福院开展医养融合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引入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充分依托现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与疾病预防,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实现健康老年生活。
  (一)大力推进医养结合。
  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加紧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分层次培育试点,每年打造20个市级医养结合试点,逐步向全市推广。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大力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置卫生所(卫生室)、护理站,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医院和老年护理院可按规定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老年体育健身。
  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公园、绿地、广场发展布局,配套实施“全民健身园区”、“全民健身长廊”,充分整合利用社区现有的设施资源满足老年人的体育健身需求,实现城乡“15分钟健身圈”。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创新推广老年人健身项目。全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老年人全民健身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体育团队参加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展现我市老年人风采。到2020年,90%的街道和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牵头部门:市体育局;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实施,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一)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和老年用品。
  全面放开养老市场,鼓励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康、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举办西安老龄产业博览会,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推进老年健康养生养老、旅游综合体等项目的规划、招商、建设,鼓励扶持以健康养生养老为主的特色街区、特色小镇建设。
  (二)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
  加强对老年用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支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支持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老龄科研机构加强适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宜居环境体系
  努力建立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不断优化“住、行、医、养”等环境,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深厚。
  (一)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遵循安全便利原则,加强社区路网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持续开展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工作,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及基本生活辅助器具配置。(牵头部门: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老龄办)
  (二)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鼓励按照老年人住宅相关标准设计、开发养老社区,配套建设医院、老年活动中心、购物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抓紧推进全市老旧多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积极与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相结合,系统完善老旧住宅小区使用功能,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积极开展好“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市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引导各级为老服务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扎实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好西安市“十佳老有所为最美老人”和“十佳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牵头部门:市老龄办、市妇联、团市委、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一)发展老年文化事业。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积极创作老年题材节目,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支持开展系列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文化队伍,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市老龄办、市妇联;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严格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理顺老年教育发展的管理体制,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和机构创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十三五”期间,要重点投入,进一步加强市级老年大学建设,率先建成全国示范型老年大学,每个区县建成一所区级标准化老年大学。到2020年,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
  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定期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关爱活动。全市各城乡社区要主动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妇联;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构建社会参与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各方作用,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老龄社会新格局。
  (一)规范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老龄办、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探索建立老年人才发展机制。重视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拓展老年专业人员的服务领域,开展好“银龄行动”,为基层老年人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
  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各区县要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性,组织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组织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特点,为社会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各街道、社区要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团市委、市委老干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妇联;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各街道、社区要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等志愿活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病残老年人提供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团市委;配合部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九、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市、区县老年维权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人特殊需求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健全覆盖全市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律师,积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开展上门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老年维权示范岗的培育和评选工作,建立全市老年优待服务窗口数据库,开展老年优待服务示范窗口评选,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老龄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法规宣传力度。
  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组建市、区县老年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十、保障措施
  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将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惠民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开发区要把老龄工作放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大局中来统筹,要置于“品质西安”建设中来谋划,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来推进。要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完善老龄委定期会议、监督考核和重大问题研究协商等制度,强化各级老龄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工作的职能,发挥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各界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服务、为广大老年群众服务的作用。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老龄事业发展。将中省市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上。积极利用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支持养老服务业企业发展。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要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和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制定医养结合补助政策,修改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幸福院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逐步提高老年人各类补贴标准。(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三)加强队伍建设。
  整合管理资源,规范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力量,增强履职能力。优化为老服务队伍结构,加大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支持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提升养老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专职干部、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人力支撑,建设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五星级”老龄工作队伍。(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监督指导。
  要加强工作协调和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实施效能。市老龄委、各区县老龄委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为实现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各区县、开发区及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要抓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各级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附件:西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
  指标
  附件
  西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我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检查
赣榆区:水利建设工地战歌嘹亮
刘公岛海湾千人竞渡
全马男子冠军:去年奖金买了五头牛今年想买车
动物园春暖花开 动物乐享春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林业局:加强预警确保不发生秋季鼠害
工作流程再造及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工作组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录入前业务培训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李公乐主持会议并讲话
严格时限抓整改 强化管控保安全
洪泽区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健康中国梦 美丽天使情
东山祭祀戍台班兵成一方特殊民俗
朝阳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20项交管便民措施将在我市落地推进“放管服” 方便你我他
叙俄否认化武袭击 禁化武组织调查员进入杜马镇
青岛市教育局举办2018年第二期教育名家讲堂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 2017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创建 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地织锦绣希望在田野——开发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栾川县发放40万元生产物资拓宽群众脱贫致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