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下半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建设局参照执行。
专此
附件:《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下半年工作要点》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厅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
1.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扫黑办),负责日常工作。(7月已完成,扫黑办负责)
2.召开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研究推进全市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8月已完成,人事处、扫黑办负责)
二、部署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制定印发《福州市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部署全市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3月已完成,扫黑办负责)
4.建立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设县(市)区一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小组设立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出台情况排查和移送涉黑涉恶线索情况、配合查处案件情况、出台加强行业监管政策情况以及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等。(全年,扫黑办负责)
5.建立报送制度。收集汇总福州市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并报送省住建厅和市扫黑办。(全年,扫黑办负责)
6.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召开全市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斗争情况汇报,进一步部署安排工作。(7月已完成,扫黑办负责)
三、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7.建立举报受理机制。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全年,扫黑办负责)
8.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移交机制。对建设系统摸排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省住建厅和市扫黑办处置。(全年,扫黑办负责)
9.创新监管机制。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全年,扫黑办、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
四、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和督查
10.开展调查研究。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深入行业、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到群众身边,加强对行业内涉黑涉恶问题调查研究。重点调研承揽工程等方面存在的涉黑涉恶问题。(全年,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
11.开展交叉督查。组织各设县(市)区建设局开展交叉督查工作,主要督查组织机构情况、工作部署情况、线索摸排情况、加强行业监管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拟于8月底完成,扫黑办负责)
12.建立挂钩联系基层制度。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委领导、委相关业务处室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内容,加强与各地的工作联系和沟通,跟踪督促包片县(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及时收集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难题。(全年,《市建委包片县(市)区联络员》(详见附件))
五、做好阶段性分析总结工作
13.汇总分析全年工作情况。汇总分析2018下半年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剖析典型涉黑涉恶问题,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提供参考。(4季度,扫黑办负责)
14.召开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会议。总结2018下半年工作情况,部署2019年工作。(4季度,扫黑办负责)
六、加强沟通协调
15.建立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按照要求参加有关工作并报送信息和材料(全年,扫黑办负责)
16.加强与政法部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全年,扫黑办负责)
附件:市建委包片县(市)区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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