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18〕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冬春救助调查摸排工作,9月14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阜民电〔2018〕65号),安排部署全市2018-2019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精心安排调查摸底工作。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是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要求各县(市区)立即着手布置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做到县掌握到乡镇、乡镇掌握到村、村摸排到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盲点。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强调:明确救助对象,严格政策界限。各地在调查摸底的时候,要认准对象,明确调查摸底的目标方向,县级对下级报送的摸底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调查摸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要做好需救助人员统计和救助需求的评估,避免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统计范围,也不能将确需救助的人员遗漏在外。把握好需救助人员范围(特别是因灾倒房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等受灾困难家庭等)。
通知强调:严肃工作纪律,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汇总数据审核,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并建好村、镇、县三级台账。杜绝错统、漏统;严禁虚报、瞒报、人为扩大或缩小数据。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此次调查摸底需救助人员作为最终确定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
通知要求:把握序时进度,规范填报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公示,及时完善相关材料。县(市区)及时填写《阜阳市2018-2019年冬春救助人员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系统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上报资金申请及评估报告等,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局,市汇总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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