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的公告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18〕26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政策或依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4〕23号)
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省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中央70元、省5元),由中央、省财政全额补助。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16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参保档次分为100-3000元十三档,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分别补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补助对象或范围。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附件:资金分配表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城乡养老保险市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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