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车位不准停车 遭业主质疑


  8月6日,家住吾悦华府小区的王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一直以来,我们小区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每次都是两元。然而,小区物业公司现在不再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私家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这就导致小区不少业主的车辆无处停放。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王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于去年初入住吾悦华府小区。“小区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每次都是两元。小区地上的车位不多,业主们一般都会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前不久,小区物业公司不再允许业主这样停车,并称‘未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一律不准将私家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只能在小区地上车位上停车。由于小区地上停车位较少,满足不了需求,导致很多业主车辆无处停放。”
王先生说,他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多年前,我市就制订了物业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未出售、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示;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王先生说:“小区物业公司不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悖。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吾悦华府小区。尽管还没到下班时间,小区地上停车位几乎都已满了。居民杨先生向记者介绍,小区物业公司确实不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私家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
记者随后来到吾悦华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该公司一名姓张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甲方(开发商)还未将地下停车场移交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为了缓解业主停车难的问题,小区地上停车位是对全体业主开放的。针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建议最好还是购买地下停车位。”
据了解,2018年2月7日颁布实施的《安庆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示;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该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已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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