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步道是方便市民出行的重要公共设施,日常生活中却时常被私挖,遭受五花八门的破坏,路面变得千疮百孔,极易造成地下管道堵塞。市市政维修中心提醒,私挖城市步道破坏城市文明,影响市容市貌,也属于违法行为,呼吁广大市民提高公德意识,共同爱护市政设施,参与监督,及时举报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一起维护鮀城的整洁与有序。
近日晚上10点多,市政维修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红领巾路的一家餐饮店开挖公共步道,私驳下水道。工作人员现场予以制止,责令停工做好安全围护,并立即联系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但第二天市政人员再次巡查发现管道已被驳接,步道也已被回填,商家以此“蒙混过关”。市政人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起管封堵,恢复步道原状。
据介绍,在汕头,人行步道受破坏的现象层出不穷,方式也是五花八门,对此常见的占道经营、私设斜坡,私挖步道、私驳管道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经常有商户趁着夜色开挖步道,埋管后赶紧回填,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市政人员每天巡视中心城区各条主要道路,及时“揪”出并制止这些破坏行为,维护人行步道的原貌,保障公共设施不受侵害。日前,市政人员巡查发现,滨港路一洗车店修复店前步道砖及设置排水渠,现场责令自封排水渠并及时清理碎砖废土;黄厝围南方驾校路边私接管道,经市政人员现场制止,责令其恢复原状……
市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商家公共意识薄弱,只顾个人私利,公然侵犯公共利益,未经允可私自开挖步道,将废水、油烟等污染物直接排放进入地下管道,这种行为污染了周边市容环境,且容易造成下水道堵塞,影响下水道正常排涝功能,给市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私自开挖步道、私自驳接管道等这些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由于施工过程中安全围护措施不到位,且施工后修复质量差,也容易造成地面坍塌,给过往行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私挖步道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处罚。”市政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挖掘道路不办理批准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实施侵占、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汕头新闻网记者 林彦恂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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