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交警上路严查驾乘两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


网络图
  舟山网 (舟山网记者 吴建波 通讯员 王凯)根据6月19日舟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两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从7月1日起,我市交警部门将上路严查驾乘两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等现象。今天上午,记者就本次严管整治以及我市电动车安全现状、管理情况等采访了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道路交通事故:七成死者是电动车驾乘人员
  据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哲均介绍,到今年6月,我市已经有45万余辆电动车进行了备案登记。一般家庭普遍拥有1至2辆电动车,保有量大,出行率高。
  市交警支队的一项数据统计表明,近三年来,舟山涉及电动车的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约占到全部伤亡事故总量的六成左右,涉及电动车驾乘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全部死亡事故的比例更是达到了七成左右。
  “舟山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肇事率在省内排名靠前,宣传引导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成为此次严管整治的一个重点。”张哲均说,目前,温州、台州等地驾乘电瓶车佩戴头盔率已经达到了92%以上,舟山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电瓶车乘骑人员理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市交警部门同时提醒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另外,在选择和佩戴头盔时,要注意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安全头盔,正确佩戴并扣好卡扣。
  重拳出击 整治两轮电动车交通违法
  记者了解到,今年已是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连续第4年对电动车违法进行专项整治。截至6月28日,今年全市已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万余起。
  除了严查驾乘两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现象外,此次整治还瞄准了扰乱通行秩序、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扰乱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表示,驾驶两轮电动车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此外,对两轮电动车安装遮阳伞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交警在路面上一经发现,也将依法处以罚款,并现场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对驾驶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乘载3人以上、饮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闯红灯等情节之一的,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警方将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此外,饮酒后驾驶和违法载人闯红灯,同样是严重危及驾驶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从重从严打击。
  整治工作中,如有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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